,指控被告人朱大力,涉及‘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導致案件受害者張木山致死,於2003年...向本院提起公訴。”
“依照相關規定,案件由兗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
“本案,由審判員楊建軍擔任審判長......”
“現,宣佈,本案......”
說著。
楊建軍頓了頓,他環顧四周,舉起手裡的法槌。
“砰!”
錘聲響起,又伴隨著錘聲落下,兩個字在眾人耳旁浮現。
“開庭!”
剎那間。
聲音裹挾著一股無與倫比的氣勢卷向四周,在場所有人精神一陣,眼眸凝起。
被告席。
律師周寧雙手不自覺緊攥,手心浮現出些許汗水,喉嚨滾了滾,內心緊張。
嚴密深吸一口氣嚴陣以待起來。
開庭了!
楊建軍依舊雷厲風行,沒有給任何人反應的時間,他那雙銳利的眸子劃過空氣,瞬間盯向檢察官。
“現在。”
“請公訴人宣讀訴書!”
話落。
徐德的身側,公訴席上。
第三個檢察官,裴檢察官站起身,他手中握著一張訴書,緩緩朗聲宣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就本案。”
“被告人朱大力,性別男,年齡34歲,出生於......”
“於2003年,5月7日被警方依法抓捕。”
“經本院查明,案發當天2003年,5月7日,被告人朱大力,曾於【弘陽土木建設工程責任有限公司】一支建設團隊內,負責建設‘第六人民醫院’的工地中,於受害者產生矛盾,隨即導致受害者張木山身死。”
“根據調查。”
“被告人朱大力,在休息日當天下午一點半,因預支工資,被朱大力所注意,被告人朱大力上前借錢,被害人不肯,雙方爆發激烈衝突。”
“衝突中,朱大力曾對張木山進行一定毆打......”
“......”
很明顯。
這段說的是張木山身上存在的兩個時間段的傷勢。
也就是討債導致,以及身死之時,兩個時間的傷,公訴方描述正是前者,被朱大力一己之力抗下。
案發現場沒有目擊證人,沒有監控,案發現場也處於工地,打鬥現場沒有痕跡留下。
加上朱大力主動認罪,警方便將事件安在了他頭上。
“綜上。”
“被告人,朱大力明確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裴檢察官的話還沒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