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朱大力會怎麼想?”
這......
原始社會,私有制出現後,兒子能找到父親的原因,便是因為父親有財產要傳承。
朱大力沒理由為了一個野種...嗯,包括給一個綠了自己的劉秀芬,去送死、賺錢給對方的。
理論上。
如果能讓朱大力相信孩子不是親生的。
那麼...對方這個龜殼就會瞬間塌陷!
周圍幾人眼前一亮。
但轉瞬間,又皺起眉來,搖搖頭,否定道:
“這種東西...一個親子鑑定報告就能解決。”
主觀思考會被客觀資訊否定。
朱大力再怎麼懷疑,只要給一份鑑定報告,那麼,完全能讓他安心。
但是......
“尋常情況確實是這樣的。”
“但是!”
“別忘了朱大力,現在人在看守所!!!”
徐德恍惚間,他眯了眯眼,腦子裡又冒出一些奇思妙想。
“首先,dna檢測分三種。”
“一,匿名檢測,這個朱大力不會信,哪怕是正常人都不一定會信。”
“那麼,只剩後面兩種。”
“二,私下的填名檢測。”
只聽,徐德緩緩開口。
說話的同時,他也在將邏輯理清。
第二種檢測是填名式的。
“朱大力可以讓嚴密,將他的毛髮帶離,隨後委託高校,研究院等地方檢測,說檢測樣本來源人是‘朱大力’‘朱銘’,如此,可以達成一份存在朱大力與朱銘名字的檢測。”
徐德緩緩開口。
說著,他突然一頓,眯了眯眼,又道:
“但問題來了。”
這類檢測報告是不核實身份的。
換句話說,你在送檢的時候,送檢樣本的來源人,可以隨便編一個名字。
比如。
徐德現在從自己身上摘下根頭髮,給機構送檢,聲稱自己叫朱大力,再和孩子的毛髮做檢測。
但他真是朱大力嗎?
不是。
但檢測機構不會去糾結,這跟頭髮是否真的是朱大力的!
所以,它會填上朱大力的名字,
徐德和朱銘進行dna檢測後,報告會顯示什麼?會顯示‘朱大力’和‘朱銘’不是親子關係!
本質來說,依舊是匿名檢測。
只不過名字可以隨便填。
“只要我們將這點,明確給朱大力說明。”
“那麼,你覺得對方是否會同意進行這種檢測?”
徐德緩緩開口。
朱大力要死了,所以要賣命,賣錢給孩子!
那麼。
在死之前,只要說對方孩子不是親子關係,對方百分百會急眼!
而只要急眼。
想要安撫,就必須存在客觀條件下,證明這是親子關係的資訊,也就是dna檢測。
“而這兩種都不行。”
“只有第三種!”
說著。
徐德頓了頓,眸光一閃,再次道:
“也就是強制核實雙方樣本身份的檢測,【司法鑑定報告】!”
司法鑑定報告,也就是存在司法效力,必須核實送檢樣本身份資訊的檢測。
但問題來了。
“當事人身處看守所,另起一案,讓公法檢出具司法鑑定報告,想要進行第三類dna檢測的情況下。”
“根據《看守所條例》國務院52號令第三條。”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34條、《看守所執法細則》......”
徐德神采一凝,將腦子裡的思路理清後,脫口而出。
“明確規定。”
“朱大力必須主動向看守所申請!”
換句話說。
在張木山身死,這起存在感官嫌疑的案子開庭的前一刻。
絕症患者朱大力,突然莫名其妙的申請自己和孩子,做一次dna檢測。
“你們覺得。”
“公法檢會怎麼想?”
徐德眯了眯眼,掃視面前幾人。
眾人頓住,稍稍思考後,臉色逐漸錯愕。
說實話,這點也不能做證據,但...這沒有任何資訊可以串聯,‘莫名其妙’‘突兀’的行事,聯合之前重重行為的‘嫌疑’。
完全可以給對方扣上一頂‘替死’的帽子!
再不濟。
官方也有了足夠的理由,針對替死一事進行調查。
“不行,嚴密他們不可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