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节
藥的研發嫌疑。”

    徐德將本質說出。

    吳鑫之所以無法推動獸用藥的認定,原因在於天河藥企擋著。

    但現在,天河藥企這塊石頭被推開,那麼...這款新藥,自然是誰研發的,誰說了算!

    “綜上所述。”

    “本案,並不適用有關《刑法》第141條。”

    “應當是......”

    說著,徐德頓了頓,語氣緩和,輕了幾個度,緩緩道:

    “《刑法》第147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本案,所有裁決,也應當基於這條進行審理!”

    141條對應人用,147條,基本就是除人以外的所有藥物。

    其中,獸用藥也包括了許多東西。

    獸用飼料、藥物、魚藥,這些都算獸用藥。

    只不過......

    “不。”

    公訴席檢察官劉顯聽完後,微微搖頭。

    “被告方,有關藥物判定,一審法院並非基於天河藥企。”

    “而是依照《藥品管理法》。”

    “以他種藥品冒充此藥品,直接定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141條是人用藥。

    但別忘了,假藥罪之前說過,用毒藥冒充藥物,也算是假藥。

    同理。

    用獸用藥冒充人用藥,隨後給人使用,也是假藥罪!

    有關第一人民醫院內,那些病患是畜生嗎?不是,他們是人。

    所以。

    無論這款藥是人用藥也好,還是獸用藥也罷,最終是流入這些病患身體內的,所以,統一按照《刑法》141條法例,以人用藥來審理!

    “異議!”

    徐德不假思索,在對方話落的瞬間就直言開口道:

    “公訴方,你方並未理清案件真實情況。”

    “有關藥物作用到病患身體,並非是由我方當事人哄騙對方進行服用,而是寵物醫院!”

    舉個例子。

    你賣一包老鼠藥給人,讓對方去抓老鼠。

    而這個買藥的人,卻說這是人用藥,給別人吃了導致死亡。

    難道,這能證明你觸犯了《藥品管理法》,也就是你自己將老鼠藥冒充人用藥,賣給其餘人讓他們使用?

    不。

    “我方被告人,從未將藥物以人用藥進行販賣!”

    “他的末端買家,是寵物醫院,而第一人民醫院的患者,是由寵物醫院所導致。”

    被告席上,徐德開口,將思路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