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張威有權利懷疑,對方可能一早就想好了附和對方!
“代理人?”審判長張威看向代理人席位。
孫喬硬著頭皮點頭,“是的,審判長,我方已與被告解除誤會。”
他內心鬆了口氣,就好似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
而在下一秒......
孫喬又頓了頓,眉頭一挑,說道:
“審判長,有關民事部分,雙方已達成共識,我方願意撤訴,無任何民事責任追究。”
“還請庭審繼續。”
刑事附帶民訴案件...重點可在刑事兩個字上。
民訴確實沒了,但刑事卻還在,要是高瑜能多被判個幾年,他們自然是樂意見到的!
徐德這次連材料都沒帶...刑事部分......難說是減刑還是加重!
審判臺上。
審判長張威收回視線,稍稍思索後,將目光落在被告席上。
他遲疑片刻,便開口詢問道:
“被告方,就本案刑事部分,你方是否還無......”
“異議!”
法官話還沒說完,徐德近乎是早早就埋伏好,瞬間開口。
“我方有明確異議存在!”徐德大聲道。
審判長張威眼角一跳,卻還是深吸一口氣,旋即開口道:
“請講。”
聞言。
徐德並未急著開口,而是先在腹中整理一下敘述邏輯,旋即抿了口茶水,潤潤喉,這才緩緩道:
“首先。”
“尊敬的審判長,有關一審。”
“梧桐市基層人民法院,在一審中,宣判我方被告人高瑜犯有《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刑法》141條,也就是有關假藥最常見量刑的罪。
假藥的種類分許多,首先是常見的保健品,無效藥;其次是以次充好,說這是好藥,實則近乎無效。
又或是純粹的假藥,比方說指著一堆毒藥,說這是能藥到病除的神藥。
而其中...未經毒理檢測,以及沒有藥監局進行檢測,沒取得釋出證書的藥物,也屬於假藥!
這條罪下限很低。
可能只進行拘役與罰金。
上限也極高,可以死刑,和故意殺人罪那種存在明顯反差。
“其中。”
“基層法院認為,被告人生產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節。”
“所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終,宣判被告人高瑜,承擔有期徒刑四年!”
徐德緩緩開口。
說話間,代理人席的孫喬忽的意識到一個問題所在。
那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