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道德綁架我?”
徐德滿臉不屑,一副滾刀肉的訟棍模樣。
“呵,和我有什麼關係!?”
“而且...你從一開始,就對我很不尊重。”
“你來找我談判,甚至連個‘您’字都不願意說!”
孫喬默然。
良久過後,他開口道:“但哪怕和您沒關係,這些終究是要高瑜承擔的!”
他開始加上‘您’的稱呼,不過依舊在挑刺。
豈料。
徐德這次直接用看傻子的眼神看向他。
“一審已經結束,一審的審理是包含服藥人的身體狀態的責任。”
“二審維持一審宣判後,即便醫院那些人死了,其中死亡的責任,我方委託人也已經承擔完畢。”
醫院裡的人,身體出問題高瑜有相當大的責任。
但,一審時這幫病患沒有給出任何的指控。
沒有指控,就代表責任削減,於是乎,出現了最終的‘有期徒刑四年’。
換句話說。
這四年的徒刑,就是在承擔醫院那些人死亡的責任!
“但無論如何,也是四年!”孫喬繼續道。
徐德直言道:“我方認罪態度良好,二審依舊認罪,絕大機率會改判三年。”
“進了監牢,減刑會異常容易,我有九種減刑到一年的辦法!”
“最關鍵的是......”
說著,
他頓了頓,眸子直勾勾落在對方身上,緩緩道:
“依據《刑法》第47條。”
“原文明確解釋: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現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什麼意思?
多數人可能沒意識到一個問題。
那就是。
如果,一個案子,你自己被列為嫌疑人,被強行羈押在看守所中。
但是,案子只能證明你嫌疑大,卻無法結案,那麼,你就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幾個星期、幾個月、甚至是幾年!
如,看守所關了你三年後,才結案,但法院只判了你3年刑期。
那麼,如果再服刑一年的話。
實際上,你被關的時間,是不是就是3+3,也就是要足足關6年?
可你的罪行,又明確的只需要關3年就夠了!
這很明顯不對,所以,《刑法》第47條就出現了。
你在被羈押3年的情況下,法院又判了你三年,那麼,前面羈押你長達三年的時間,會直接折抵掉這三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並非3+3的刑期。
而是羈押3年-有期徒刑3年=0!
儘管法院判了你三年,但折扣過後,只要是0,宣判當天,明面上依舊可以和無罪一樣走出法庭,不需要重新受刑。
“而我方委託人,已經明確地被羈押了四個月...從12月尾到現在的5月,近四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