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
“被告人高瑜,明確觸犯《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刑法》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二審案件,勝訴方往往比一審要好打許多。
公訴方一審勝訴了,理論上二審很難改判罰,法官會尊重基層的審判邏輯。
而他們的訴書...也並非隨便亂寫。
無論是假藥罪,還是過失致人重傷罪都異常明確。
前者不必多說,三無藥品,後者...這麼說吧。
雖然那些白血病患者快要死亡,藥物能壓下白血病,但副作用導致的器官衰竭之類,就屬於高瑜的責任了!
為什麼?
因為白血病是病患自身導致,而副作用,則是外部因素所為,如此,就產生出了他人的責任!
話落。
檢察官劉顯看向審判臺上的法官,他說道:
“本案案情屬實,證據確鑿,請法官依法審理。”
言罷,他不再開口,反倒是將視線落在被告席上的徐德身上。
說實話,劉顯是聽說過徐德的。
今年青梧省剛公佈的經典案例中,為數不多的刑事經典案例中,赫然就有一條名為‘李家村·案’的案件,是由他承辦且勝訴!
成都那邊鬧的那般大,他自然也聽說過。
這種律師.....你不得不給自己做一下心理防備,避免對方不按邏輯出牌。
“他會怎麼辯護?自願服用藥物?還是沒有過多盈利?”
劉顯內心如實想著。
......
審判臺上。
“這...訴書沒問題,一審判罰的也沒問題。”
三個法官低聲交流,旋即皺起眉來。
說實話。
一審法官不僅判的沒問題,甚至還是少判了!
要知道,《刑法》第141條假藥罪,這玩意不是什麼造謠之類的小罪,而是重罪。
最高能判死刑的重罪!
2003年裡涉案金額八十萬,+導致數人身體出現副作用。
理論上......
起步是十年有期徒刑才對。
“一審只判了四年,如果表現好,可能服刑時間也就兩三年。”
“大機率是考慮到藥物的研發、以及並未涉及到‘詐騙’,藥物也都是受害人員自願所吃,加上主觀無盈利目的......”
審判長張威交流,三人互相說著什麼。
“所以一審法官酌情減刑,十年起步的條件只判四年。”
從這一點來看,高瑜的傲氣救了他一命。
他不屑用半成品賺錢,只是想回收成本,所以判決並不高,但凡一瓶藥賣個兩千塊......一審直接十年起步了!
哪怕是徐德來了,最好的結局也只能是三四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還依法上訴...估摸著是有備而來,先收集他們的資訊。”
最終,審判臺得出一致方向。
審判長張威先是看向民訴代理人席位的孫喬,開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