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节


    “綜上所述。”

    “被告人高瑜,明確觸犯《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刑法》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二審案件,勝訴方往往比一審要好打許多。

    公訴方一審勝訴了,理論上二審很難改判罰,法官會尊重基層的審判邏輯。

    而他們的訴書...也並非隨便亂寫。

    無論是假藥罪,還是過失致人重傷罪都異常明確。

    前者不必多說,三無藥品,後者...這麼說吧。

    雖然那些白血病患者快要死亡,藥物能壓下白血病,但副作用導致的器官衰竭之類,就屬於高瑜的責任了!

    為什麼?

    因為白血病是病患自身導致,而副作用,則是外部因素所為,如此,就產生出了他人的責任!

    話落。

    檢察官劉顯看向審判臺上的法官,他說道:

    “本案案情屬實,證據確鑿,請法官依法審理。”

    言罷,他不再開口,反倒是將視線落在被告席上的徐德身上。

    說實話,劉顯是聽說過徐德的。

    今年青梧省剛公佈的經典案例中,為數不多的刑事經典案例中,赫然就有一條名為‘李家村·案’的案件,是由他承辦且勝訴!

    成都那邊鬧的那般大,他自然也聽說過。

    這種律師.....你不得不給自己做一下心理防備,避免對方不按邏輯出牌。

    “他會怎麼辯護?自願服用藥物?還是沒有過多盈利?”

    劉顯內心如實想著。

    ......

    審判臺上。

    “這...訴書沒問題,一審判罰的也沒問題。”

    三個法官低聲交流,旋即皺起眉來。

    說實話。

    一審法官不僅判的沒問題,甚至還是少判了!

    要知道,《刑法》第141條假藥罪,這玩意不是什麼造謠之類的小罪,而是重罪。

    最高能判死刑的重罪!

    2003年裡涉案金額八十萬,+導致數人身體出現副作用。

    理論上......

    起步是十年有期徒刑才對。

    “一審只判了四年,如果表現好,可能服刑時間也就兩三年。”

    “大機率是考慮到藥物的研發、以及並未涉及到‘詐騙’,藥物也都是受害人員自願所吃,加上主觀無盈利目的......”

    審判長張威交流,三人互相說著什麼。

    “所以一審法官酌情減刑,十年起步的條件只判四年。”

    從這一點來看,高瑜的傲氣救了他一命。

    他不屑用半成品賺錢,只是想回收成本,所以判決並不高,但凡一瓶藥賣個兩千塊......一審直接十年起步了!

    哪怕是徐德來了,最好的結局也只能是三四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還依法上訴...估摸著是有備而來,先收集他們的資訊。”

    最終,審判臺得出一致方向。

    審判長張威先是看向民訴代理人席位的孫喬,開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