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被告要挾原告!
我方被告人很樂意認罪......
一句話,每一個孫喬都認識,但組合在一起...這句話就顯得很陌生了。
但陌生歸陌生,意思還是能精準傳達到位的。
“徐律師,徐律師您別急,我話還沒說完呢!”
孫喬連忙再次攔住徐德,語氣中明顯軟了許多,態度也愈發諔?
威脅雖然不道德。
但屬實是好用!
徐德面無表情的坐回椅子上,看著對方,吐出一個字,“說。”
“是這樣的。”
“我方願意撤訴,同時,考慮到被告人高瑜的名譽受損...我方願意給出名譽賠償金。”
孫喬抿了抿唇,話語用詞極力給自己留有餘地。
名譽這東西...說實話多數人可能沒搞懂。
比方說,一些明星在面對網際網路捱罵的時候,就經常發出律師函,說侵犯到了明星的名譽權。
如此,會給人一種,那些罵人的網友,說的話都是假的。
實際如此呢?
不,實際上,名譽與造謠是兩碼事。
你罵的是真話,但對我造成影響,我沒證據反駁你,那就可以通過侵犯名譽進行訴訟。
而造謠不行,造謠得是你說的是假話。
相比之下。
名譽權,賠的也低,沒什麼找狻?
“孫律師,明人不說暗話。”
徐德掃了掃孫喬,忽的臉上露出笑容,他直接開口提條件了。
“一,有關【普納替尼】的專利註冊,我方要求天河藥企,停下目前正在註冊的一切行為!”
還是那句話。
大藥企告民間自研藥,讓被告人進監獄的目的有三個。
1,讓對方進去,停止藥物研發;2,搶先註冊專利版權;3,提前搶佔市場。
天河藥企自然是三方共同推進,除了要配方以外,有關專利,也在推進註冊。
聞言。
孫喬沉默片刻,最終深吸一口氣,點點頭:
“徐律師,您放心,這點,我可以替委託人答應下來!”
諾華給的壓力太足了。
如果說,將對方拖入青梧省立案,那他們倚靠主場優勢還能勝訴。
但對方直接想辦法把侵權案告到了燕京,去到對方的主場!
這要是高瑜再落井下石,那天河的賠償...會很慘,最保守的情況下也得賠償數千萬!
相比之下,【普納替尼】的專利?
先不說註冊後的連鎖反應,會導致給諾華賠償大量金錢。
也不提,後續即便繼續研發,也要投入數億元且冒著不一定研發成功的風險。
哪怕真的研發成功了。
單單是這兩者加起來......
賠償金和研發金錢全算作開發藥物的成本!
在專利期內,真的能將藥物成本全都都賺回來嗎!?
所以,哪怕不用徐德說,天河藥企,也已經在著手收回有關專利版權的事了。
“除此外,我方還會配合高先生對專利進行註冊!”
孫喬又開口示好。
這破專利誰愛要誰要,反正天河是不想要的。
“呵,這點是應該的。”
徐德絲毫沒有客氣。
藥物專利拿到那案子就勝了一半,民事部分的侵權就是莫須有,法官不會理會。
“其次。”
“是第二點。”
“二,有關天河藥企,因為誣告需進行的賠償!”
賠償......天河藥企撤訴不夠,還得給賠償才對!
孫喬內心一緊,硬著頭皮道:“您說。”
徐德繼續道:
“名譽權、精神損失費、藥物研發中斷的損失費用、以及被告人高瑜無辜被禁足在看守所近半年、藥企的損失......”
“這些,都需要天河藥企進行額外賠償!”
都要賠?
這得賠多少?
“共計三百萬!”
徐德直言開口,明顯算獅子大開口。
三百萬聽著對藥企不多,但放在後世,那都是能當一千五百萬來用的!
一個市值破億的公司,一年的利潤都超不過千萬......
更別提青禾藥廠了,總資金流水也不過堪堪百萬,三百萬到賬,能翻個幾倍!
“這不可能!”
孫喬下意識否定,明顯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咬到。
“三百萬太多了,這只是名譽權,名譽權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