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醫院,甚至第一次使用,也確實是給的貓狗.......”
“既如此,那有沒有一種可能。”
“你們製作的不是人用藥?”
徐德眼眸中閃爍出精光,開口緩緩說道:
“而是......獸用藥!”
“高瑜違規生產的是獸用藥,只是病患自作主張將獸用藥吃了而已!”
不是人用,而是獸用藥?
有區別嗎?
區別大了去了!
一字之差,判案完全是兩個極端。
根據《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明確規定,最高可判處死刑,不是死緩的死刑!
而獸用藥......
根據《刑法》第147條,‘生產、銷售偽劣獸藥罪’...基本是3——7年。
除非,你的假藥構成‘下毒’,如假飼料導致雞鴨中毒出現在餐桌上,導致一堆人死亡!
而單純的獸用假藥......
7年?3年?
不,一般來說,最多就是給點罰金+緩刑!
“不,我們這款藥......”
程研究員下意識開口。
但是,徐德忽的再次開口道:
“程研究員。”
“那我想問問你,你如何證明...你這款藥,是人用藥?”
如何證明?
程研究員頓了頓,旋即稍稍回憶,臉色逐漸漲紅。
她......
證明不了。
從客觀角度上來講,不存在任何給人用的情況。
唯有李家河等人前往寵物醫院,自己偷偷違規使用藥物,一般情況下,這種需要自己負責。
就比如,你是個賣農藥的,買家買走農藥卻沒用於農作物,反而自殺。
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判你賣毒嗎?
自然不會。
所以...李家河理論上,他的使用方式,不會改變藥物本身的性質。
“既如此......你無法證明這是人用藥。”
“那,這分明就是獸用藥啊!”
徐德開口道:
“天河藥企,憑什麼說一款獸用藥對他們進行了侵權!?”
“並且,法院憑什麼對一個賣獸藥的判這麼重!!!”
獸用藥,不是人用的。
程研究員,這個親自參與藥物試驗開發的人,臉上流露出震驚之色。
這...這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