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34w,還不如承擔刑責呢最起碼刑責也就三四年......”
“不對...不對啊,我怎麼感覺怪怪的?”
“......”
眾人撓頭,不知道徐德在幹什麼。
換個律師在這他們早就開噴,這分明是拿委託人利益視若無睹,但...對方几分鐘前,可還剛給被告人辯護至緩刑。
眾人有些拿捏不住了。
反倒是審判臺。
審判長孟俊峰看著開口說話的徐德,嘴唇蠕動,半晌說不出一句話來。
此時。
林月又補充道:
“審判長,有關精神賠償事宜,我方經過討論......”
“認為增多賠償撫慰傷者的內心較好,也就是,處於人道主義,以及自身愧疚所進行的合理合法賠償,共計10w元。”
“搶救費、醫療費、後續的護工...嗯,甚至是可能存在的手術費用。”
“民訴賠償,我方願將賠償提高至80w!”
“請法庭准許。”
眾人:?
聽審席眾人愣了。
就連海城的孫劉兩記者,此時也沒忍住,停下筆稿,抬頭看了眼審判區。
卻見。
徐德完全沒有反駁,甚至也沒出乎意料的表情。
很明顯,兩人這確實是共同商討過得出的一直結論。
什麼鬼?
對方追賠34w的天價賠償金,還覺得不夠多?
反倒是要追加近50w?總賠償金累積到80w!?
這可是2003年的80w,相當於後世的數百萬!
甚至,眼下拿去海城買房子,又或是買黃金,二十年過後,這80w會變成一個極其誇張的數字。
而放在這年頭,一家人一輩子都不一定能賺到80w......
“我方願意承擔。”
林月再次重複了一遍。
聞言。
審判長孟俊峰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就用一種很古怪的眼神看著他們,欲言又止。
“你確定?”
林月點點頭,絲毫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我確定!”
多數經濟案件......
不,應該說是九成九,涉及經濟的案件,被告人都是不想給錢的,哪怕是刑事附帶民訴,經濟矛盾也要互相拉扯。
即便願意給錢,也是對方願意簽署諒解書的情況下。
結果。
徐德這邊,不僅不要諒解書,反倒還異常主動,願意追加至80w的賠償金!
反倒是代理人那邊,跟霜打的茄子一樣......
“代理人有異議嗎?”
孟俊峰看向代理人席位。
範賀不開口了,他實在是沒力氣回答這種問題。
團隊律師魏曉,磕磕絆絆的代他回道:
“無...無異議。”
“好。”
審判臺,審判長孟俊峰沒有猶豫,他拿起錘子敲在桌上。
“砰!”
錘聲響起。
有關民訴部分的裁決,出現在眾人耳旁。
“就本案。”
“經鑑定,傷者劉國富傷殘三級,依照《刑法典》進行標準賠償需......”
“醫療費、搶救費、陪護費整合......”
“精神損失費,人道主義賠償費用......”
“綜上所述,判處被告人張月,賠償案件受害者劉國富......”
說著。
三級大法官、審判長孟俊峰將一個較為誇張的數字吐出。
“共計400000元賠償!”
80w肯定是不合理的,被告說出來,更像是在噁心對方。
但40w就比較合理了,比標準的跡象多個6w而已。
只不過.....
40w也很多啊!
臺下眾人譁然,不過不等他們說話。
便見。
審判臺上。
審判長孟俊峰微微一頓,旋即另一半沒說完的話吐出,在眾人耳旁浮現。
只聽他話鋒一轉。
“但,因本案中,被告人未成年,無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依據《民法典》第1188條,‘監護人責任’。”
“原文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解釋》,未成年人致人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