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現在開始宣判。”
審判長孟俊峰站起身,他的表情肅穆,低頭,看著手裡的檔案。
緊接著。
一陣洪亮,散發出威嚴的聲音,傳到現場所有人耳中。
“本庭經依法開庭審理,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表述,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張月,於CD市‘第九通用綜合醫院’對受害者劉國富進行傷害......”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遂’,庭審期間......”
“現,判決如下。”
“依據《東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規定、第234條‘故意傷害罪’規定。”
“判處被告人張月......”
說到這。
驟然間,審判長孟俊峰忽的頓了頓。
緊接著一道震懾他人的氣勢,卷向整個第一法庭,令人精神一震。
“判處被告人張月,有期徒刑三年......”
說著,他微微一頓,又開口,吐出沒說完的半句話。
“緩期三年!!!”
話落的剎那。
所有人瞳孔緊縮,腎上腺素不斷分泌,心跳驟然加速。
判三緩三......
捅了17刀,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未遂,傷殘三級......最終判三緩三!?
什麼是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