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被告人,我方異議點在於......”
說著。
範賀頓了頓,旋即深吸一口氣,凝眉,嚴肅道:
“被告人‘精神鑑定’一事!”
精神鑑定?
四個字落下的剎那,周圍人先是一愣,緊接著臉上流露出詫異神色。
精神病?
對,是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張月,徐德給她的辯護法例有三點。
一,未成年,二自衛,自衛有點爭議,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板上釘釘的存在部分自衛性質。
但是,還有第三點。
精神病保護法!
也就是第一次庭審,雙方都曾用過的《刑法》第18條,精神病法例!
只是,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嗎?
雙方均無法自證,並且同樣存在精神病鑑定證書,能確定對方有病。
眼下有異議......
“代理人,你方認為,案發期間,被告人精神病處於未發作狀態?”
審判臺上。
刑事庭副庭長,法官馬有信皺眉,微微沉吟後,看向對方詢問。
“應當負全部刑事責任?”
理論上,當對方掏出精神病保護法的時候,對方律師都會這麼做。
就連徐德。
此刻也皺起眉來。
被告席上。
徐德和林月凝眉,互相對視一眼,不知道對方要搞什麼鬼。
代理人席位。
“不。”
“我方並非認為被告人並未犯病,又或是精神病......”
範賀微微搖頭,旋即頓住。
緊接著,一句令現場所有人錯愕的話,從他口中脫口而出。
“我方認為,本案被告人張月。”
“在2003年,2月18日,針對我方委託人劉國富的全部襲擊,所有侵害行為......”
“均是處於發病狀態!”
“是被病症所控制,精神肉體雙重失控!”
“依照《刑法》第18條,第一款。”
“我方認為,被本案被告人張大,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
完全不負刑責的精神病!?
現場眾人微微一頓,他們還以為自己聽錯了。
但仔細看範賀那張認真的表情。
旋即發現......
對方,這個原告人,受害者的追責律師,是真的認為,加害者...也就是被告人張月精神病失控,應當完全不負刑責!
緊接著譁然一片,臉上湧生錯愕,不知道對方到底在做什麼。
臺下嘈雜的竊竊私語響起。
“無...無責精神病!?”
“什麼情況,原告怎麼會親自給被告人辯無罪!?”
“想不通...未成年本身就很棘手,判也判不了多少年,他反倒還在堆疊精神病?”
“......”
場下的聲音,與場上無異。
公訴方鄧世傑皺起眉來,看向對方,眼神中閃過思索。
被告席。
徐德和林月微微一頓,緊接著......
“完全不負責?”
徐德好似想到什麼,恍惚間,瞳孔收縮,原本淡然的表情,在這一刻轉變為嚴肅認真。
同時,視線中還夾雜著一股震驚。
審判長孟俊峰道:
“代理人,你方意思是...你認為,本案,被告人張月不該負行刑責?”
孟俊峰愣住,他以往從未預料過這種情況。
代理人席位。
範賀站起身,深吸一口氣。
“是的!”
“審判長,法官。”
“在開庭前,我方委託人病症曾在某短時間稍稍減輕,思維正常,針對18號案發當天,凌晨四點的記憶進行了完整的陳述。”
“案件受害者聲稱,被告人張月精神紊亂,無法交流,案發當時行為異常混亂!”
“綜上所述。”
“我方一致認為...被告人張月患有明顯且嚴重的精神分裂。”
“案發時間,她無法控制自身精神與行為,就本案所造成的一切傷害,都是在犯病後所進行,依照法例,不該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亂了.....
全亂了!
被告人的身份年齡混亂有問題。
結果,追責人,又突然改口,說對方不該負責!
眾人思緒萬千,臉上流露出駭然,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