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賀此時的臉色不算好看,他應該是熬夜了,臉色粗糙蠟黃。
此時聽到法官的動靜,下意識攥緊了公文包,沉聲道:
“代理人,準備就位。”
全都準備好了。
既如此......
下一秒,一道洪亮的聲音在整個第一法庭響徹,迴盪在眾人耳旁。
“本案,由公訴機關CD市市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於2003......向本院提起公訴。”
“依照相關規定,由CD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
“2003年,4月1日,一審進行第一次審理,後因‘事實尚存爭議,需要進一步核查’,進行休庭處理。”
“現,休庭結束,延續案件審理。”
“本次CD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4月15日,在第一法庭重新召開庭審,繼續就本案進行審查。”
“現宣佈......”
說著。
審判區的高臺上。
審判長孟俊峰頓了頓,他將那柄象徵著法律與公正的錘子握在手中,微微一舉,旋即悄然落下。
“開庭!”
下一秒。
“砰!”
清脆的錘音響起。
這聲音分明不響,卻令聽審席眾人內心一緊,好似有無形的一隻手將其攥住狠狠一捏,令人忍不住將心提到嗓子眼裡。
審判長卻沒理會這些。
孟俊峰再次開口道:
“帶被告人到庭。”
聲音落下。
庭審內的法警離開法庭,約莫幾十秒後,法庭的正門被推開。
一道身穿制服的人影,在兩名法警的看守下,此時緩緩步入庭審,感受著近千人投來的視線,對方本就垂著的頭,愈發低下。
“叮鈴鈴......”
每走一步,都散發出清脆的鐵器碰撞聲,這是對方手腕上冰涼手銬所散發出的聲音。
直到。
聲音消失。
被告人張月,落座在整個審判區最中央的交椅上,等待最終審判。
“法官,被告人已到庭候審。”
書記員核對完身份後,看向審判長孟俊峰點點頭。
孟俊峰點點頭,旋即,扭頭看向公訴席。
“被告人已就位。”
“公訴席,你方針對指控,是否有其餘資訊要進行補充?”
話落。
公訴席。
檢察官鄧世傑微微一頓,旋即開口道:
“審判長,有關訴書,我方並未進行修改。”
“本次庭審,對被告人張月,我方的指控為延續4月1日開庭審理的指控訴書,被告人張月,犯有明確的‘故意傷人案’,以及‘故意殺人未遂’。”
“就本案而言......”
訴書並未更變。
也就是說......對方依舊懷疑,被告人存在故意殺人的傾向!?
聽審席眾人微微一驚,卻又感覺這在合理範疇內,旋即屏息凝神,繼續觀看。
檢察官鄧世傑繼續道: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張月,有關兇器...曾持有一柄刀具不止!”
話落。
兇器問題?
眾人頓住。
案件兇器只有一柄餐刀,也就是捅刺劉國富17刀也沒將人捅死,鈍的連番茄果皮都切不開的餐刀!
不止一把刀?意思是,劉國富的17刀,是由兩把刀所導致?
不...不對。
如果是這樣,首先傷勢鑑定,不可能現在才將這件事說出來!
其次,那17刀,但凡有四分之一的傷痕,是由銳器所造成...神仙來了也救不了劉國富!
既如此。
那第二把刀,從何而來?
眾人眉頭皺起,下意識看向鄧世傑,而緊接著,只見......
他緩緩站起身,將手中的東西高高舉起。
那是一個透明的密封袋,而密封袋中裝著的,是一把......
水果刀!
不只是聽審席。
就連代理人席位範賀,此時也忍不住抬眼,詫異地看了眼對方手裡的東西。
“審判長,審判員。”
“這是一把水果刀,極其鋒利,是街邊小販最常用的刀具,也是‘用法兇器’中,最為嚴重的刀具。”
“這把刀,是公訴方在綠森市所找到,也就是綠森市‘啟陽機場’!”
說著。
鄧世傑緩緩將刀遞交給書記員。
書記員核驗後,又將刀遞交給審判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