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落。
他逃也似的,一腳油門踩下,汽車調轉方向,行駛向高速路,往海城的方向而去。
......
醫院。
大廳內。
周寧看著丁巖離去的方向,他將伸出的手放下。
嘴唇蠕動,卻終究是如鯁在喉,說不出話來。
周寧沉默半晌。
丁巖跑了,也確實會跑,換做自己只會跑的比對方還快,何況,對方雖然只來了一天,但給的幫助也夠多。
否則,被慣性思維所欺騙的他們,現在還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可意識到歸意識到,終究是不知道該如何破局的。
“唉.......”
周寧深深嘆了口氣,他抬頭,恰好看到,那停車場拿著麥克風,往張二所在的病房走去的記者。
見此,周寧臉上滿是憂愁。
“難啊。”
......
......
4月12號,開庭前三天。
當天下午,三點。
有關劉國富的精神鑑定證書下達,兩個精神鑑定機構,針對劉國富進行詳細的調查。
這有些違規,畢竟劉國富明顯未恢復。
但卻並未有規定說這違規。
經過短時間調查,最終確認,在第九醫院·案,案發期間,劉國富案發期間,可能存在精神病。
但絕對沒達到失控的地步!
資訊傳到範賀周寧手中,兩人鬆了口氣。
最起碼,精神病是客觀影響到了精神,存在一定餘地,但隨後也沉默下去。
案件被告人不是劉國富,這點資訊有利,但無用......
......
4月13號。
距離開庭,還剩兩天的時間。
案件第二次審理被重新提上了日程,各大報社抓住了機會,將這起半個月前休庭的事件,重新掛在了報紙上。
各大板塊頭條全是有關案件的。
就本案而言,社會的觀感是複雜的。
社會大眾很震驚。
他們實在是想不到,在對方律師聲稱劉國富是精神病,且社會也聲討的情況下,回頭一看......徐德竟然也給張大套上了精神病的buff。
這就好比,你在網路上碰到個戀童pi,對方喜歡跟6歲的孩子交朋友,你將其約到線下。
結果,發現對方年齡剛滿六歲!
而你是個偽裝六歲孩子,把對方騙到線下的成年人。
這時候,你的情緒一定是很複雜。
但好在。
人是會自適應的!
所以,報紙板塊頭條,也換了一副態度。
《客觀分析,精神病保護法的正當適用!》
《別以為非作歹之人,侵犯真正弱勢群體的權益,重點在人而非法例,沒有精神病法例,他們也會用未成年!我們要防範的是人!》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中院於15號就‘第九醫院·案’做出第二次開庭審理,雙方目前都有哪些優勢......》
《詳談,什麼情況的精神病需負刑責。》
《......》
說實話,如果是半個月前,這些報紙發出去,會引起居民一陣怒罵。
但現在不一樣了。
四月一日,愚人節一過。
他們突然就變得通情達理起來,也不罵精神病了,也不反對了,反而開始冷靜探討。
“說實話吧,我覺得,弱勢群體給予優待是可以的......”
“畢竟是生病了,自己不受控制,你要說我感個冒就判我死刑,那我肯定是不樂意的。”
“確實,而且還是劉國富自己主動刺激的,純屬活該。”
“他最起碼不是無理質證,他是帶著證據、鑑定證書上的法庭,而不是空口無依!”
“......”
......
4月14號。
開庭前一天。
徐德將資訊再次整理歸檔,林月開始打理起對方要穿的衣服,將最終的計劃制定完成,對次日的案件進行最後準備。
媒體的採訪與登報,文字所攜帶的情緒愈發激昂。
無數記者,將次日要準備好的相機、鋼筆、筆記整理好,時刻準備前往第一法庭。
除此外......
原告方。
律師範賀,在嚴菲的高強度壓力之下,開始整理起有關被告人張月,精神領域的資訊。
他要反證。
不證沒病。
證犯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