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關鍵的是......
基礎資訊就基礎資訊吧,對方就好似是在以第二人稱視角,描述兩個與案子無關的人。
他甚至都不願意將兩個資訊,套在兩個當事人身上,將其聯絡起來!
徐德在做什麼?
將兩人的生平履歷全都提出來...這有什麼意義嗎?
“苦難?三歲的時候父母死亡,四歲的時候監護人捲款離開,東奔西走流浪十餘年......”
周寧遲疑起來,他提出一個可能性。
“這起案子,有關精神病方面,對方找不到任何的證據能證明是犯病期間作案。”
“所以更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裁!”
一起案子,問題客觀存在,但拿不出證據,基本就得看法官個人了。
法官覺得問題屬實,那沒證據也能用,反之亦然。
就本案而言......
“他是想影響法官的心裁?”周寧詫異開口。
他和範賀看了許久,愣是沒看出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無非是一對姐妹倆的苦難與個人資訊罷了,這玩意能有什麼用?
至於丁巖......
一側。
律師丁巖忽的眉頭皺起,他總感覺哪裡怪怪的。
這證據......
太平了,平的讓人感覺詭異。
直到......
“為什麼,一起案件,被告只有一個人,他要舉證兩個人的資訊?”
丁巖接過範賀手裡的材料,狐疑開口。
第九醫院·案,作案人只有張大一人,但這起案件,徐德也將張二的資訊遞交了上去。
“被告是哪一個?”丁巖詢問。
“是這個叫張月的。”範賀指著其中一人說道。
丁巖又問:“你們分得出來!?”
他的語氣相當詫異,愣愣的看著對方。
從這份檔案上來看。
兩起案件的當事人是流浪過的,尤其是兩人還是在4歲的時候進行的流浪!
說實話。
4歲啊...絕大多數人,在4歲的時候,實際上是不知道自己叫什麼的。
為什麼?
因為除了大名,日常中,父母和親戚還有鄰里,都是叫孩子小名。
一般是到了國小階段,老師問名字的時候,才會確切的認識到自己法律上的大名。
這份資訊。
一個4歲孩子開始流浪,對方理論上壓根不知道自己的任何資訊才對。
丁巖好奇,對方是怎麼分得出,哪個當事人是張月,哪個當事人又是張星的。
對此。
範賀倒是沒多想,他隨口道:
“姐妹倆一個叫張大,一個叫張二。”
聞言,丁巖一愣,依舊有些狐疑:
“我說的是客觀證據。”
“客觀證據啊,客觀證據是......”
範賀點點頭,下意識就要開口,但他剛準備說話,卻忽然間啞巴了。
他表情一頓,整個人愣在原地,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好像......
沒有客觀證據!
“不...不對!”
範賀周寧瞬間反應過來。
這一刻,兩人就好似渾渾噩噩的人忽然間醍醐灌頂,清醒過來,整個人勘破了胎中之謎,緊接著猛地低頭看去。
丁巖見此,忽的錯愕,後退半步道:
“不會沒有證據吧!?”
範賀和周寧跟吃了屎一樣,臉色難看,低頭不斷掃視檔案。
丁巖又追問道:
“你們,以及司法是怎麼判定的兩個人身份!?”
兩個律師都沒說話。
一側負責拿材料的魏曉聞言,小聲地開口道:
“兩個當事人一個叫張大,一個叫張二。”
“加上司法確認姓名的時候,張大也對姐姐的身份確認無誤,所以就是張月了。”
這是什麼?
這是‘常識’。
也是常識性錯誤!
有一個懸疑推理小說寫過有關常識性錯誤的事情。
名為‘點與線’。
當你在一張白紙上,看到兩個‘點’的時候,你的腦子裡,會下意識將兩個點串聯起來。
比如。
沙灘上出現兩具屍體,一男一女。
往往眾人會下意識將兩人捆綁在一起,會認為兩人是情侶、夫妻、為愛而死...但實際上呢?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兩人存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