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一個人殺了人,辯護律師‘認為對方正當防衛’的概念,你想成立,就要用證據填充。
證據是從客觀可被質證的角度上找來的。
如果概念是虛假的...那你也不可能,在一個虛假概念上,找來真正的客觀證據。
無證據針對提出的問題進行填充,法官只會當你在胡言亂語,旋即無視。
“但我們...我們只負責提出。”
“我們提出的問題,也是根據客觀資訊所推出,不存在任何虛假概念!”
徐德語氣篤定,他雙手交叉,眸中閃爍出思緒。
“首先。”
“張大和張二,從未有任何客觀證據,能證明張大是姐姐,張二是妹妹。”
“所謂的姐妹,所有人之所以認為張大是姐姐,純粹是常識慣性。”
“1,張大說自己是姐姐,所以我們覺得她是姐姐,她覺得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認為她自己是張月。”
“而不是張大是張月,所以才認定自己是張月。”
“2,張大的‘大’,與張二的‘二’,在務實中,是老大老二的常識。”
一道道聲音落下。
理論依據開始填充。
常規的、客觀的,認定一對姐妹,是根據基因,胎記,幼年發育照片,外貌來認。
而徐德所說那兩條,有任何一條是客觀資訊嗎?
前者是張大主觀意念。
在社會中。
尤其是朋友之間,經常主觀說自己是對方的‘爸爸’‘媽媽’,難道你主觀說一下就真的是了嗎!?
後者,更是慣性思維!
張大甚至還可以叫張三、張四、五六七八九,難道這能代表她頭上還有九個兄弟嗎!?
依舊不能。
所以,名字只是個稱呼,它不存在任何身份上的證明。
也就是,張大張二隨便他們自稱什麼,與真實的姐妹身份資訊無關。
所以......
“綜上所述。”
“司法...不,是包括我們!”
徐德倚靠在沙發上,說出的話愈發複雜,但邏輯卻十分明確、清晰。
“在判定姐妹兩人身份的時候,是不是並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
“沒有客觀證據...你們也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什麼?
意味不成立!
徐德剛才說過,法庭中,任何資訊,都是客觀證據進行佐證才成立的!
你今年18,警方看的不是你自身所說。
而是根據官方檔案、醫院的出生證明、疫苗接種時間、照片、身體發育情況....等等諸多客觀資訊,來證明你是18歲。
資訊判定你是18歲,所以你的身份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