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落。
眾人忽的感到些許心塞,無話可說。
流浪漢就是這樣。
躺在地上不動,叫不醒,等一陣子,對方可能就成了路邊的屍體。
又或是同為流浪漢,但突然的幾天沒見到他,那對方大機率也是死了。
兩人很明顯,十幾年的拾荒生涯,思維常識已經定型。
“打官司吧!”
楊兵忽的深吸一口氣,語氣中多少有點衝。
一想起,綠森市時,劉國富連這種人都不放過,甚至將其毆打致重傷......
楊兵就感覺精力充沛,需要一些東西發洩。
“目前,張大的官司短時間結束。”
徐德稍稍思索,開始制定起眼下的計劃來。
“可以先想想怎麼針對劉國富了。”
之前,綠森市的案子一直沒有開庭,原因在於,原告被告都昏迷,但眼下......
雙方可都醒了!
什麼?
被告雖然醒了,但明顯無法出庭?
不,法律不會因為你無法出庭就不對你做出審判!
最多延期六個月,隨後開庭,但很明顯,這起案件情況清楚,不會延期。
所以......
“張二醒來的事,還有誰知道?”徐德忽的開口反問,“被告人那邊知道嗎?”
楊兵搖搖頭,“剛醒過來,除了醫院,我就給你打了電話。”
“那就找警局申請!”
徐德不假思索的開口。
目前。
法院已經明確給出了,案件僅存的兩個棘手的點。
一,無法確認張大侵害對方時,是否是犯病導致。
二...劉國富,究竟有沒有精神病!
從流程來看,劉國富曾在強制醫療區,接受過一段時間的隔離治療,雖然時間不久,但主治醫生判定對方精神病治癒。
這點,就衍生出三個選擇。
1,主治醫生收錢辦事,隨後寫下鑑定,由司法宣佈其釋放。
2,醫生誤判,短時間精神病確實好了,但外出後,精神病復發。
3,對方...確實是經受到了治療,已經痊癒,犯案時全是裝的!
這是劉國富必然要面臨的三個結局,除非張二簽署諒解書,否則避免不了。
哪一條都有利。
收錢辦事,又或是裝精神病,安康醫院和劉國富都有刑事責任。
醫生誤判,精神病復發......聽著沒什麼。
但實際上司法會怎麼執行?
重新關進去。
關進安康醫院,什麼時候痊癒,什麼時候再放,至於醫生覺得什麼時候痊癒......
醫生:呵,二十年都不犯病嗎,偽裝的很好,但你還是有病!
是的。
司法中,但凡釋放過的精神病,外出後犯病,那99.99%是不會給第二次外出的機會了。
對方一輩子都要關在強制隔離區!
而2003年的安康醫院...嗯,也就是半官方半醫院,用來收押犯病精神病的專用醫院,這年頭管理可十分混亂。
暴力管理雖然不算普遍...但絕非罕見。
尤其是面對這種二次犯罪的!
“告訴警察。”
徐德忽的開口道:
“劉國富究竟有沒有病...這件事必須趁著對方還沒反應過來,給定下結論!”
趁著原告還沉浸在庭審中,沒意識到張二蘇醒......
那麼,結合沒接觸過錄音內容的張二的口供,再聯絡錄音內容,達成互相佐證的情況......
劉國富的精神病會被立馬推翻!
也就是,劉國富在綠森市,並非犯病,而是故意傷害,乃至是故意殺人未遂!
而案件的資訊是通用的。
綠森市案件,篤定劉國富沒有犯病。
成都這,張大的案中,法院也會偏向劉國富沒有犯病!
只要劉國富沒犯病,那就能肯定對方是強姦意圖,張大的行為就是處於自衛性質!!!
一箭雙鵰!
“找哪個警局?”楊兵興奮道。
終於到了......終於到反攻的時候了!
“成都,本地褰瓍^警局!”
徐德決然道:“今天申請,明天就讓警察問話!”
楊兵興沖沖的答應下來,“好。”
楊兵感受著病房內溫馨起的氛圍,他整個人放鬆下來,近白天的高強度勞心費神,令他早已疲憊不堪。
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