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节


    最後,聊一下這本書。

    ......

    ......

    說實話,起點律師文很少,少得可憐。

    甚至,以往萬訂律師文,看過的朋友應該知道都是民事,比如經濟,又或是口角糾紛之類的書。

    作者走的是刑事路,相比之下,更吃法律的解讀

    最關鍵的是。

    找不到可以借鑑的書。

    這個是最難受的。

    網文的發展,是在老書的基礎上進行借鑑再創作的,比如仙俠借鑑凡人,都市借鑑重生戀愛。

    老書可以讓你知道怎麼寫。

    但刑事律師文,可能有,但我找不到。

    往前一數,找上一本出成績的律師文,您猜怎麼著?

    點進我自己主頁了!上一本還是我。

    這就導致,沒有可以借鑑的書。

    我只能自己摸索,就像一個瞎子在路上走,完全不知道下一步會掉進什麼坑洞,也不知道該怎麼走。

    有點無奈,但沒辦法。

    ......

    ......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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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這裡,跪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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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8章 謿?

    精神病犯罪...不,或者說,精神病以各種行為方式犯罪,都不違法。

    這句話理論上來說是錯的,但卻又沒完全錯,符合大眾對精神病的認知。

    錯在哪?

    精神病犯罪會犯法!

    如果,劉國富強姦不違法...那麼,成都那起案件別說審理了,就是立案也不會立!

    所以,精神病會犯法,但它bug的在於...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沒錯,精神病違法卻不需要承擔責任,這才是問題所在。

    劉國富......

    在進行第一次強姦之際,便觸犯了強姦未遂的罪,第二次在綠森市,依舊觸犯法例,但兩起案件,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過。

    而眼下...是第三次!

    “審判長。”

    “在我方委託人的眼中,脫衣服,並非是一個強姦行為。”

    “而是自保!”

    “他的行為混亂,認知存在偏差,儘管從客觀角度上來講...這點並不會被司法採納,但......”

    “法律上明確規定存在‘年齡視角’這一參考法例!”

    範賀站起身。

    他無視掉無數雙憤怒的眼神,扭頭,將視線落在審判臺上。

    他張開口,胸腔共鳴,一陣聲音從口中發出。

    “就本案而言,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