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席,眾人點點頭。
女檢察官劉希站起身,他手中握著訴書,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聽審席諸位。”
“我是公訴席檢察官劉希,接下來,由我代表公訴方,陳述被告人張月所犯下的罪責。”
話落。
劉希頓了頓,接著又開口道:
“被告人張月,年齡18週歲......於2003年,2月18日,凌晨四點半被逮捕。”
“經本院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月,與案件受害者劉國富之間,明確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案發當天,被告人張月以主動、無他人脅迫,前往‘第九通用綜合醫院’,找到被害人劉國富。”
劉希看著手中訴書,沉聲開口道:
“雙方交談過程中,被告人張月率先以威脅被害人劉國富的形式控制住對方。”
“接著,劉國富展開自衛回擊,隨後防衛過當,開始加害,企圖侵害被告人張月。”
“但隨後.......”
“被告人張月,持刀,在身體各部位捅刺共17刀!”
17刀!?
話落,聽審席眾人譁然一片。
在之前,報紙並未有哪家報社詳細說過劉國富的傷情,多是根據醫院的資訊進行的猜測。
大多人都不怎麼信,畢竟,17刀怎麼可能還活得下來?
更何況張大要是為了自保,怎麼會捅17刀?
但......
眼下這番話,卻是經由檢察官親自開口說出。
由不得他們不信!
“17刀?還真是17刀!”
“這...這是奔著殺人去的吧,要是單純強姦未遂,捅17刀還好說,就只是故意傷害,可雙方明確存在矛盾,那這.....”
“被告有點難了...唉,才18歲,還只是個孩子......”
“......”
聽審席流出些許騷動。
就連記者張苗苗,也是忍不住嘆氣搖頭,旋即沉默,不知該說些什麼。
庭審現場並未因為這些騷動而停止。
審判臺上,劉希清晰的聲音,響徹在眾人耳旁。
“據上所述。”
“案件被告人張悅明顯構成《刑法》第 234條:故意傷害罪”
“以及其主觀構成《刑法》第 232條......‘故意殺人罪’,客觀為故意殺人未遂!”
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