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
對於患有精神病的身體的‘人格’來說,也是相同道理。
他們並不想傷人,但病症和發燒一樣,不是想不犯就不犯的,且在期間沒有意識,不受自己控制。
就好似睡覺。
你睡了一覺,自己覺得自己什麼都沒做,結果意識清醒後,警方告訴你你殺了人,需要被判死刑。
你覺得這公平嗎?
從個人角度來講,這屬實是絕望。
但話又說回來了。
從社會角度來講,你造成了損失,並非像感冒發燒那般隻影響個人,而是傷人甚至是殺人!
於是乎,有關精神病法例的爭議便開始了。
最重要的是,還會有人依照精神病法例來逃脫法例的制裁!
“劉國富。”
審訊室內。
吳秀麗忽的看著面前的劉國富,冷笑一聲,開口道:
“別以為你是精神病,警方就拿你沒辦法了。”
“案發期間究竟有沒有犯病...呵,你自己心裡清楚!”
劉國富連連喊冤,“唉喲!”
“我真是犯病了,我要是沒犯病,難道我會做那種事?”
吳秀麗卻是沒耐心再和對方扯下去。
她只是揮了揮手,緊接著,便找警察將其帶走。
“走吧。”
一側的民警帶著體態臃腫的劉國富向外走去。
劉國富先是貪婪地看了眼吳秀麗,旋即這才戀戀不捨地向外走去。
不多時。
劉國富便站在了警局大廳中,而律師周寧,則在大廳等待許久。
當週寧看到來人後,連連站起身。
等幾個警察離開後,周寧這才將視線放在劉國富身上,旋即小聲開口道:
“劉先生,裡面問您什麼了?”
劉國富得意洋洋地開口道:
“還能問什麼?嘿嘿,還是和上次一樣,不過我是精神病啊,她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
他在成都犯下過一起案子。
當時負責審訊的依舊是吳秀麗,所以劉國富這次明顯不會感到慌張,甚至可謂‘從容不迫’了。
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