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了自己人生中,頭一次感覺匪夷所思的案子。
“警察背書的證據......”
“不是,這些證據都能拿到刑事庭,給人判罪了吧!?”
“原告律師從哪搞來的?他用給人判罪的證據,來打民事案?不是......”
候審室內。
法官王成滿面愁容,他看著手裡的證據,臉上很是無奈。
民事案只有他一個承辦法官,沒有其餘法官,但還有兩個【人民陪審員】。
“讓警察抓姦......”
人民陪審員許家看著手中的證據,嘴角一抽。
他今年六十歲,是個退休幹部,此案被王成帶來當陪審員。
另一個是社群主任,劉國,三十六歲。
“他怎麼辦到的?”劉國和許家百思不得其解。
讓警察抓姦,隨後遞交警方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來打民事案件......
甚至遞交的那些證據,放在刑事廳中也有過之而無不及,普通刑事案都能勝訴了!
結果呢?
“殺雞用牛刀?”
劉國試探性說著。
許家搖頭,說道:“我覺得是大炮轟蚊子。”
最終,承辦法官王成嘆了口氣道:
“純粹的民事案件...從治理的角度來講,多少還是得給女方分點的。”
“不說82分,女方怎麼說也得給個91吧。”
聽著不合理。
但現在將你的視角拉高。
如果說,女性的財產全被分割掉,現有金錢維持生活都有些困難,那麼這叫什麼?
這叫逼良為娼!
民事案除非真的出了大錯,否則不會將案子判的很絕對,哪怕過錯方是男方也一樣。
當然。
“楊春萍這過錯...未免有點太大了。”
劉國和許家開口道。
王成也不反駁。
確實大啊。
不然他怎麼會說都夠得上去刑事了!?
不...就是刑事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