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民事案和刑事案有些不同。”
“那就是取證的證據,在法官眼裡並不算證據,只算一種影響‘自由心證’的資訊。”
一側的林月忽的開口解釋。
民事案件,無論是證人、還是律師,找到的證據和刑事不一樣。
刑事經過驗證,證據就是百分百真,法官會九成信任。
民事案中,律師找到的證據,法官只會信四成,甚至是三成!
只因,他們沒有身份,沒有‘公正性’的身份,就如同18中·案,徐德讓檢察官黃石給自己質證一樣,官方的人天生就帶有‘公正性’,證據沒問題。
所以.....
“如果您能讓警察來幫您取證的話......”
徐德稍稍思索,給他制定出第一步。
“那警方所遞交的證據,放在民事案中,可謂是降維打擊!”
民事裡只有原告方和被告方,沒有公訴人和原告人。
他們的證據法官只會信三成,同樣的,對方的證據對方也只會信三成。
而警方給的證據,法官會有九成機率採納!
雙方抵消之下,哪怕被告人有辯護意見,但那意見在警方遞交的證據下...完全是老叟戲頑童。
找不到敗訴的點!
但問題也來了。
“警察不管這個啊。”
王宇五官一塌,臉色苦起。
“我找過警察,這種民事案子,警察是不管的。”
“更別提抓姦了...綠森市警察沒有義務幫居民抓姦。”
雖然警察可能很樂意給王宇抓姦。
畢竟看熱鬧是東國人的本性,尤其是抓姦的熱鬧。
但警察身份中,不具備抓姦的職責。
所以......
“沒辦法讓警察給找證據。”
王宇深深嘆了口氣。
徐德制定的計劃很刁鑽,卻也很簡單。
圍繞孩子。
讓警察去取證,同時證明妻子和情夫出軌,也對孩子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
將這些東西放在庭審上...被告方就是多張幾張嘴也沒辦法。
可話雖簡單,實施起來卻連第一步都不可能!
讓警察抓姦?
綠森市的管理人是瘋了還是傻了!?
現在2003年,全東國都恨不得把一個警察拆成三個用,放著人不去調查刑事案件,哪來的精力給你搞這種民事案件?
更別提還是抓姦了!
“還是說...我自己去抓姦?”
王宇心一橫,咬牙道:
“我抓姦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