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可能,但...生物學檢測做不了假。”
“怎麼判?”
“有點難啊,死者陶明可以說是‘患病致死’,三歲男童...在官方的定義中不是死亡,是失蹤!”
“也就是說,真正能判的...還是得依照18中·案所導致的後果......”
“實在不行就死緩,出事了還有餘地......”
“......”
法院內,審委會中無數條意見接踵而至。
此案,案情清晰,但宣判起來....
難度屬實不小!
就連兩個院長,近兩天也是翻來覆去的睡不著覺。
“死刑,這案後果已經達到了死刑程度,既然成年,就以成年人宣判即是!”有人提議道。
又有人回懟:
“未成年變成年,以成年人完全責任宣判要承擔極大的壓力,萬一證據是錯的呢!?”
“怎麼可能錯?兩個機構全都核實證人與被告的關係,就是母女!”
“人販子都沒找到,證據鏈不夠縝密......”
“以往又不是沒出現過,98年馬wen忠,99年的wei雪雲,哪個不是前例!?”
“那是00年之前的案例,那時候司法環境什麼樣,現在又是什麼樣?”
“何況,蓮山縣兩人的責任很難算,而18中一案,依照成年人宣判也......”
“......”
會議室從早上商議到中午。
又從中午商議到晚上。
整整一天,連個可能的結果都沒有。
......
1月2號。
比徐德預想中稍晚一些。
也是審委會的效率沒他預想那麼高。
休庭後的第三天,法院才將通知書送到雙方手中,第四天才送到。
開庭時間定下。
定在......
1月4號!
......
1月3號。
審委會不在商議交流,案件好似有了答案,但實際上究竟如何宣判,卻依舊要看案件三名審判員。
眾人著手開始準備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