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节
而一片寂靜。

    從法例上來看,徐德的行為...是合法的。

    對方首先告知了拍攝方式、拍攝時間、明確指出攝影機所在、客觀詢問與案件有關問題......

    甚至,就連對方中途離場也合法!

    沒錯,理論上只剩單獨一人時,證據已經侵犯到了個人隱私期待。

    但錄影一開始,徐德直接將呂廣軍留在了辦公室......

    公共辦公室!

    在法例上,私人辦公室與公共辦公室完全是兩種隱私級別,哪怕公共辦公室沒人,也不構成侵犯個人隱私,只是侵犯隱私期待而已。

    差兩個字,法理上是否違規卻天差地別!

    而中途離開後。

    呂廣軍所說的話....又恰好與徐德先前所問的問題一致,便不達成‘與問題無關’......

    合約效力雖抵不過法例,但上述種種因素加起來,合約竟存在效力!

    “他是不是故意的?”

    審判臺上。

    法官趙行也是思索了半晌,最終沒忍住看向徐德。

    這種種‘因素’疊加在一起...很難說一個正常談話的人,在沒準備的情況下能達成這樣。

    “他就算是故意的也沒用。”

    盧國偉仔細盤算了一下這證據,最終有點牙疼的小聲交流。

    “主觀是故意,但客觀的證據,卻完全合法!”

    “儘管可以用不合規,配合法官的自由權利將證據不予採取,但...你知道的,鐵證無法被打掉。”

    話音落下。

    審判臺沉默。

    證據突襲,庭審質證,法官確實有權利打掉此類行為予以懲罰。

    但......

    和徐德當初說的一樣。

    法官只會打掉故意拖延時間,對案子沒什麼用處的小證!

    整個東國,數千座法院,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敢打掉鐵證,哪怕是以證據突襲形式遞交...哪怕遞交人甚至狂到當庭懟法官!

    那這證據,依舊不能打。

    原因很簡單。

    首先,法院是來審案的,他們的目的就是將案子合理合規審完,沒道理和證據過不去。

    其次...你敢打回證據。

    那宣判後,這證據自然會找別人來打你!

    命案是極容易提起二審的,只要對方將被打掉的證據,二審時向上級法院遞交...百分百會將一審打回重新稽核。

    這還不算完,案件除重審以外,承辦法官百分百會吃個掛落!

    所以.....

    除非徐德跳到審判庭跳舞,那麼,不過分的情況下,他們是可以當看不見的。

    思索良久。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