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节


    但,事實是,真的有猴子能敲出這東西嗎?

    “審判長。”

    “當參考人員大於3人時,哪怕是一句謊話,都能在另外幾人的證言中找出與之相匹配的佐證!”

    張偉的言辭犀利,反擊方式更是讓人無法反駁。

    “我們現在身處第二法庭。”

    “外面有至少三十名記者,這些記者此時應當在針對庭審進行猜測。”

    “其中,有極大機率會出現一條與目前狀況類似的猜測!!!”

    這份證據的缺陷便在這。

    舉個例子。

    同時讓十億人編一個假話,其中必然有幾十上百個人說出同一個假話,甚至細節都有可能一樣。

    那麼,你能說這假話是真實發生的嗎?

    “不能!”

    “除非,有實質性的客觀證據!”

    張偉張口否決,不給對方留任何爭論的餘地。

    “而警方以及公訴,從未遞交過任何證據!”

    此話落下。

    公訴方。

    檢察官王莽忍不住,當即怒聲道:“被告人欺凌他人的行為能追訴到四年前!”

    “什麼證據能在無保護行徑下,保留足足四年!?”

    張偉卻反應極快,當即怒聲呵斥,繼續道:

    “這不是你方無端指控一個人的藉口!”

    王莽一口怒氣湧上喉頭。

    “你!”

    張偉沒給他繼續發言的機會,立馬扭頭看向張秉心。

    “審判長,上述是我方提出的第一個觀點,即:沒有任何實質性證據,能證明被告曾做過欺凌行為。”

    “除此外,我方還有第二條觀點需要論述!”

    審判長張秉心點頭,皺眉瞥了眼公訴方,警告道:

    “公訴方請注意庭審紀律,不要冒然打斷他人論述!”

    話落。

    王莽縱使心有不甘,卻也只能憤憤閉嘴,坐在席位上臉色不善的盯著對方。

    實質性證據...他們上哪找實質性證據去!?

    劉婧琪的霸.凌多是用手對對方造成淤青,一些受害者甚至連醫院都不去,哪怕是去了,你又如何證明是劉婧琪造成的?

    對方可還沒傻到在監控底下打人!

    張秉心深吸一口氣,看向被告方,點頭示意。

    “被告方,請繼續表述。”

    與此同時。

    ......

    法庭外。

    “法庭內說什麼了?我怎麼聽著公訴那邊好像在質證?”

    “質證?公訴能質什麼證?這案子不是很明確了嗎。”

    “別,稍微一想...被告人還真不一定能被定罪。”

    “當然,我指的是與楊佳樂無關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