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是,真的有猴子能敲出這東西嗎?
“審判長。”
“當參考人員大於3人時,哪怕是一句謊話,都能在另外幾人的證言中找出與之相匹配的佐證!”
張偉的言辭犀利,反擊方式更是讓人無法反駁。
“我們現在身處第二法庭。”
“外面有至少三十名記者,這些記者此時應當在針對庭審進行猜測。”
“其中,有極大機率會出現一條與目前狀況類似的猜測!!!”
這份證據的缺陷便在這。
舉個例子。
同時讓十億人編一個假話,其中必然有幾十上百個人說出同一個假話,甚至細節都有可能一樣。
那麼,你能說這假話是真實發生的嗎?
“不能!”
“除非,有實質性的客觀證據!”
張偉張口否決,不給對方留任何爭論的餘地。
“而警方以及公訴,從未遞交過任何證據!”
此話落下。
公訴方。
檢察官王莽忍不住,當即怒聲道:“被告人欺凌他人的行為能追訴到四年前!”
“什麼證據能在無保護行徑下,保留足足四年!?”
張偉卻反應極快,當即怒聲呵斥,繼續道:
“這不是你方無端指控一個人的藉口!”
王莽一口怒氣湧上喉頭。
“你!”
張偉沒給他繼續發言的機會,立馬扭頭看向張秉心。
“審判長,上述是我方提出的第一個觀點,即:沒有任何實質性證據,能證明被告曾做過欺凌行為。”
“除此外,我方還有第二條觀點需要論述!”
審判長張秉心點頭,皺眉瞥了眼公訴方,警告道:
“公訴方請注意庭審紀律,不要冒然打斷他人論述!”
話落。
王莽縱使心有不甘,卻也只能憤憤閉嘴,坐在席位上臉色不善的盯著對方。
實質性證據...他們上哪找實質性證據去!?
劉婧琪的霸.凌多是用手對對方造成淤青,一些受害者甚至連醫院都不去,哪怕是去了,你又如何證明是劉婧琪造成的?
對方可還沒傻到在監控底下打人!
張秉心深吸一口氣,看向被告方,點頭示意。
“被告方,請繼續表述。”
與此同時。
......
法庭外。
“法庭內說什麼了?我怎麼聽著公訴那邊好像在質證?”
“質證?公訴能質什麼證?這案子不是很明確了嗎。”
“別,稍微一想...被告人還真不一定能被定罪。”
“當然,我指的是與楊佳樂無關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