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張秉心眼睛動了動,他嘴唇蠕動片刻,旋即舉起錘子。
“砰!”
“肅靜,肅靜!”
張秉心深吸一口氣,一連說了兩個維持秩序的詞。
旋即,他眉頭凝起,看向徐德,沉聲道:
“被告方不要影響庭審秩序。”
話落,他又看向公訴方。
“公訴方,你方是否有話要向證人詢問?”
公訴席。
王巍感到渾身疲憊,就好似空氣悶沉,令人喘不開氣,稍稍抬手都要氣喘吁吁。
他頂著這股疲憊,剛想搖頭,但想了想,還是開口道:
“證人。”
“請問,在案發現場期間,被告人是否有過激舉動?”
“如言語辱罵、行為追擊、情緒失控等。”
李麗聞言。
她臉上露出狐疑神色,想了想,乾脆利索地搖頭道:“不記得了。”
一個半月前發生的事,尤其是還有個屍體在搶奪注意力,這種旁枝末節的事情確實難以記住。
王巍又道:
“案發期間,警方是在什麼時機進行的鳴槍?”
李麗道:“打架的時候。”
警方鳴槍示警有嚴格標準,每一顆子彈都要解釋得清清楚楚,不發生暴亂基本不會開槍。
但話又說回來了。
開槍既然是用於穩定暴亂,那開槍後,也基本能確定現場被控制住。
“也就是說,現場是在鳴槍後,警方控制住現場,暴亂停止的情況下,被告人才向警車內走去?”
王巍換了個角度開口詢問。
李麗聞言,稍稍思索,又道:
“俺不記得了。”
王巍沉默,良久,他看向審判長,開口道:
“法官,我沒問題要問了。”
話落。
他一屁股坐回椅子上,不再開口。
正如他和胡廣之前所言。
案件是有連貫性的,行為的主觀意念,也是可以根據上個行為進行推測的。
李麗雖在這個問題上,說的是‘不記得’。
但別忘了,在上個問題,她說的話語是‘被告人王強,疑似因被擊中導致無法抽身’。
以此為基礎,那這第二個問題回答的‘不記得’,法官會偏向於‘是’這個選擇。
也就是......
被告人王強,是在場面未控制住的情況下,主動自首!
也就是說,他們眼下被自己的邏輯理論辯倒......
對方就好似打了個太極,四兩撥千斤還回來,他們的攻擊就好似打在棉花上。
無力...很無力!
“好。”
審判臺。
張秉心點頭,正欲繼續推動案件程式。
豈料,就在此時......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