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节
    “上述,是王強第一個,疑似存有‘主動’的行為。”

    “而接下來,被告人王強,完全構成《刑法》第234‘故意傷害罪!’”

    說著。

    王巍頓了頓,將被徐德打斷的後半句話重新放出。

    “在被告人王強,將被害人推下車後。”

    “被害人李二牛倒地,隨後才將李家村村民‘李春華’手中兇器、鐮刀奪走。”

    “旋即,王強與之纏鬥在一起,最終致使被害人李二牛身亡。”

    話落。

    他頓了頓,忽的話鋒一轉,將其中的刺挑了出來。

    “請注意!”

    “發生這一系列事情,從李二牛倒地到奪刀,足足有近半分鐘的空白時間!”

    “在這半分鐘,長達三十秒的時間內。”

    “王強的背後空無一人,沒有人阻攔,他完全可以上車進行躲避,將現場交由警方掌控,以此逃避緊急危險。”

    “警車內有數名警察留守,他只需後退一步便安然無憂。”

    說著。

    王巍雙目沉沉,神情凜冽,透著不容置喙的威嚴,開口道:

    “但他卻並未如此選擇,並且選擇,上前與李二牛纏鬥在一起。”

    “最終,致使被害人李二牛死亡!”

    “聯合警車內,疑似‘故意’行為的推搡,我方認為......”

    “被告人王強情緒激動,主觀存有‘故意’態度,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34‘故意傷害罪!’”

    “同時,對方所作所為超出正當防衛範疇。”

    “情節,完全與《刑法》第20條‘防衛過當’符合!”

    此話落下.....

    現場瞬間譁然一片。

    理論充足,辯點刁鑽,有理有據,邏輯可謂十分縝密。

    “公訴方這次有備而來啊...”

    “確實,就上面說的這些東西,近乎能將罪給釘死。”

    “三十秒的空白期啊,普通人夠跑二百多米,博爾特來了能跑三百米,坐車甚至能跑近七百米......”

    “但被告卻繼續與之纏鬥...這能從什麼角度反駁?”

    聽審席中。

    眾人屬實是忍不住了,紛紛開口低聲交流,眉頭鎖住呢喃著。

    被告人席位。

    那張冰冷的椅子上,王強低著頭,雙手緊攥,那乾癟的手被捏的發白,此時呼吸逐漸焦灼。

    此時。

    聽著身後審判席的議論,王強感官忽的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四周的審判臺、公訴席、被告席開始無窮變大,胡廣、張秉心、徐德,身體拔高宛若一尊尊巨人!

    而自己卻成為那砂礫般,渺小的螞蟻,被圍困在中心,等候最終的審判。

    壓迫感與絕望化成實質冰冷的水,將其淹沒,令人感到無比窒息!

    直到......

    “我方有異議!”

    被告席中。

    近乎是短短數秒的時間,徐德立馬整理好措辭,正顏厲色,眼中卻藏著理智的沉靜。

    審判臺上。

    張秉心還未消化完王巍的話,此時聽到動靜,扭頭看向徐德,點點頭,開口道:

    “被告方請表述異議。”

    徐德點頭。

    只見他深吸一口氣,緩緩站起身。

    臨場反駁是一件很難的事,哪怕是普通的公司面試環節都難以應對,更別提,法庭這種短時間,更吃表述與邏輯的突擊式高強度提問!

    但還是那句話。

    這無罪辯護...他打定了!

    “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方所言‘故意傷害’,在現實中完全不成立,沒有依據,站不穩腳跟!”

    “首先,在警車內被告人王強行為,無主觀故意、也無情緒驅動,而是純粹為‘見義勇為’所做出的正當防衛,屬於連貫性的單一防衛行為!”

    “其次,在車外......”

    徐德頓了頓,緊接著,一連串的話語便在法庭迴盪。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除‘一般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以外,存有第三條,‘特殊防衛’!”

    “也就是無限防衛權!”

    “原文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案發期間。”

    “李二牛奪刀後,其侵害等級已經升級,從針對王梅的侵害,變成針對王強的暴力威脅生命犯罪,完全符合第三款法例規定!”

    “也就是說,在此期間,被告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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