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對方發火,他又旋即開口說道:
“但是。”
“您絕對擁有和孩子相處的權利!”
這說的什麼東西?
李有財皺起眉,他總感覺對方說話聽起來有點怪異,卻又說不上是哪有問題。
但沒事。
最後一句話他還是能聽懂的。
能見孩子!
想到這,李有財就要重新按下,這時,徐德忽的出聲打斷。
“李先生,我先給您說清楚了。”
“監護權基本只有孩子父母雙方死亡,才會輪到近親屬。”
李有財皺眉,感覺有些莫名其妙,他有些不滿,擺手道:
“能和孩子在一塊就行,我管他什麼監護不監護的。”
有沒有監護權他壓根不在意,先前之所以爭取,純粹是因為沒這個警方和法院會將孩子強行帶走!
眼下徐德都說,能保證他和孩子相處.....
那他還要這玩意做什麼?
想到這。
李有財便繼續要簽下去。
但卻再次被徐德叫停。
“李先生,您可要考慮清楚了,我這邊是有錄音的。”
“我再次重申一遍,基本只有父母死亡,您才能得到孩子監護權,這樣,在法律上孩子才屬於您。”
徐德再次開口提醒。
“羅裡吧嗦的!”
李有財有些慍怒。
法律上不屬於自己?
說的跟之前孩子就屬於自己一樣,不也照樣一樣活嗎?只要孩子在自己身邊就夠了!
下一秒,他沒再猶豫,將手狠狠按壓在面前這張檔案上。
“哧~!”
指肚與白紙接觸,當他再抬起手。
一個鮮紅,紋路清晰的指紋,被印在紙張上。
接著,徐德又掏出一份‘和解協議’,李有財再按上,劉翠重複上述動作。
片刻後。
看著這兩份檔案。
徐德臉上流露出了笑容。
第40章 庭審開審!
......
“慢走,慢走不送。”
金茂律師事務所正門,徐德對著略顯孤寂的背影,笑著揮手質疑。
李有財和劉翠冷哼一聲,悶頭離去。
當兩人消失後。
徐德深深撥出一口濁氣,旋即低頭,看向手裡的‘諒解書’+‘刑事和解協議’。
這兩個分別管什麼?
前者是作用於刑事上,一定程度可以減刑,後者則是作用於民事中,有了它,陳偉的23w賠償金,將會成為小丑般的無能狂怒!
至於,如果對方反悔簽署怎麼辦......
那要是說,無法反悔呢?
或者說,李有財不滿足撤銷諒解書和和解協議的條件!
法例明確規定,只有在‘誘導、威脅、脅迫等手段’,以及存在‘重大誤解’時,才會撤銷諒解書。
但徐德可從未進行任何言語進行威脅!
其次......
誘導?
“我也沒誘導。”
“相反,我還以大白話的形式,反覆強調、提醒對方沒有監護權,在法律的層面得不到孩子!”
“那法官八成機率不會認為李有財存在重大誤解。”
“即便認為也無妨。”
“我自然會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看著手裡的兩個東西,徐德喃喃自語著。
他做出了什麼承諾?
探視權!
在錄音中,李有財的嘴裡明確說的是他要‘和孩子見面’。
只要他履行承諾。
那在結果上李有財並未吃虧,諒解書的‘對價關係’已經實現,被告方合法履行約定。
法院會認為,沒必要再推翻已經生效、合法合規的東西。
至於動機是‘完整得到孩子,結果卻只有個探視權......’這是否可以做反悔依據?
沒用。
動機錯誤,不影響合約效力!
“萬事俱備...就等明天開庭了。”
徐德笑了笑,轉身走向律所內。
現在的時間是下午三點鐘。
距離開庭還剩23個小時,他有不少空閒時間。
趁著這時間段.....
他也是時候辦點自己的私事了!
“噠噠噠......”
徐德走回大廳,他將冷掉的咖啡倒掉,重新接滿三杯,旋即用盤子托舉,這才向著接待室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