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搖搖頭,語氣很是堅決。
確實,對方不存在賣孩子獲利的情況,可卻一個故意控制、帶走!
完全符合此條罪名。
“林律師專業性還挺強。”
徐德並不否認,點點頭表示認同。
但緊接著話鋒突然一轉。
“不過......”
“你所說,是刑法上所謂的主觀。”
“那客觀呢?請問......”
“刑法原文中,針對構成這一罪責的客觀定義是什麼?”
林月一頓,極高的法學素養令她腦海中瞬間浮出原文,下意識脫口而出道:
“第262條,原文明確客觀定義: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
和利益沾邊是拐賣,不沾邊便是拐騙。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簡直就是在按照違法犯罪的客觀定義來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話語落下的剎那。
“林律師,你也說了。”
“客觀上,拐騙孩子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構成拐騙,但......”
徐德的聲音無縫銜接響起,那雙眸子忽的變得銳利,道:
“李有財劉翠,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自.....”
林月剛想點頭,但恍惚間忽的一頓,好似意識到什麼整個人一滯。
看到她這副樣子,徐德緩緩道:
“不是!”
“根據《民法典》第27條(監護權核心法條)來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監護人!”
“而近親屬李有財劉翠,只不過是監護權的第一順位人員,注意,是‘順位’!”
換句話說。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們才可以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有了監護權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問題在於......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個,王梅可還活著!
所以,監護權現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那便是委託人王梅!”
徐德語速極快,斬金截鐵般堅定開口,他繼續開口。
“林律師,現在再回看刑法裡客觀構成拐騙罪的定義,您還覺得...我違法嗎?”
此話一齣。
林月頓時愣了,她大腦此時開始不斷咿D,陷入頭腦風暴。
客觀的犯罪定義是:使孩子脫離家庭/監護人,而原告卻不是監護人。
最關鍵的是......
“林律師,你別忘了,撫養權一案是打完了的。”
“王梅勝訴!”
徐德忽的低眸,他身體前傾,看著對方沉聲道:
“換句話說......”
“李有財既沒有撫養權利,更不是監護之人。”
“在法例上,對方將孩子據為己有本身便是違法行為!”
驟然間。
這番話在林月腦海炸開,她瞳孔微縮。
對方說的好像...確實...似乎...是對的!
既沒撫養權,也沒監護權,在法律眼中,李有才對於孩子就是個外人。
而現在,一個‘外人’,卻將孩子強行留在身邊...這只是想想就覺得不對。
良久。
她才回過神來,猶豫的開口回道:
“可...可前面還有個‘脫離家庭’,李有財血緣上的近親屬身份是實打實的......”
縱使對方沒權利,但法律很難不考慮血緣這層關係。
徐德立馬回道:
“首先,我帶走孩子無主觀惡意。”
“其次,李有財的家是家,難道我委託人王梅的家,就不算孩子的家!?”
說著。
徐德眼睛一瞪,他看著畏畏縮縮的林月,臉上滿是恨鐵不成鋼,搖著頭嘆氣道:
“我只是將孩子,從一個沒有撫養權,也不是監護人的‘住所’......”
“帶到另一個,有撫養權,有監護權的家裡。”
“從法例上,我沒讓他脫離家庭!”
這一刻。
林月愣在原地,腦海中所有的反駁話語如奶油般化開。
常識告訴她違法了,但專業領域的知識告訴她......
合法!
“這不叫拐騙,這叫行使監護權。”
徐德臉上露出笑容,他坐在沙發上,雙手交叉放在桌上,上身微微前傾。
他沉吟道:
“你知道的。”
“沒人比我更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