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他不在乎錢,他在乎的是對方犯錯卻還能不受任何懲罰!

    “當然是真的。”

    徐德點頭,旋即開口道:

    “既如此,那咱們就改變訴求,將離婚轉變成圍繞您進行合法合規的報復來思考!”

    “首先,既然對方從經濟上讓您感到憤怒...那咱們便從經濟進行制裁!”

    “對方要借離婚來分錢獲利,那...不離婚呢?”

    不...不離婚?

    張虎臉上的表情僵住。

    不等他質疑,便見徐德沏了杯茶推到他面前,繼續道:

    “您為什麼要急著離婚?離婚對您來說有什麼好處?”

    離婚有好處嗎?有,但損失更大!

    首先是分家產,其次是沒了離婚的束縛,姦夫淫婦會私通,拿著他的錢遠走高飛吃喝玩樂!

    所以......

    “離婚,對您來說弊大於利!”

    “更何況您妻子的目的就是離婚分錢!”

    徐德緩緩開口。

    從報復的角度講,不離婚,無法讓對方達到目的才對!

    “可是......”

    張虎有些遲疑,他覺得對方說的對,但好似又有哪些不對的。

    “話雖如此,但不離婚的話,婚姻狀態雙方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豈不是以後我賺的錢有一半都是她的。”

    聞言,徐德臉上露出一抹笑,很精明的笑。

    “不不不。”

    說著。

    徐忽的抽出紙筆,在紙上寫寫畫畫。

    “張先生,您可能對‘夫妻共同財產’,此項法律有些許誤解。”

    “首先!您要知曉,根據《民法典》第 301條明確規定。”

    “共同財產權≠無條件使用權!”

    共同財產權,可以簡單理解為一方使用家庭存款的三分之二時,需要雙方共同同意。

    這並不限制日常消費與個人資金。

    如,你婚後一月工資一萬,手中有足夠的錢購買一件五千元的衣服,即便妻子不同意,但你依舊可以購買。

    這玩意最大的限制是大額消費!

    張虎會大額消費嗎?

    會,但他可以繞開家庭資金,不需出軌者同意!

    而出軌方若是大額消費呢?張虎卻有權利拒絕對方要求!

    “所以......”

    張虎愣了,對方這番話給他聽得一愣一愣的,臉上流露出遲疑。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只需要給他小額花費?”

    “不!”

    徐德沒有猶豫,繼續開口,用紙筆給對方算賬。

    “理論上,您甚至無需支付對方任何用於個人享受的金錢,只需要一定家庭資金!”

    “即,《民法典》第 1060條,日常家事代理!”

    “其中包含許多,對您最重要的為生活必需品與小額消費的娛樂。”

    “後者您薪酬不高的話可以拒絕給錢。”

    “前者則是衣食住行,您若是支付,也無需交付給妻子。”

    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雖互為扶養關係,但有個前提。

    便是其中一方無能力勞動才能觸發,才可要求另一方給予扶養費,如殘疾。

    而妻子有勞動能力卻無理由不勞動,理論上...

    “即便有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法規,您也可以一分錢都不用給。”

    徐德肯定道,旋即頓了頓,又補充一句。

    “當然,只是理論。”

    “實際上多少要給點,但不多!”

    所以,張虎不離婚,就只需要支付一點點錢,並且,他其實對離婚一事並沒強烈需求。

    對方妻子才是真正想離婚的!

    “這...這合法嗎?”

    張虎有些遲疑了,他不是不理解對方意思。

    反倒是理解了,才大為震撼!

    “即便有所謂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我其實不需要給多少錢!?”

    張虎震驚開口道。

    “是的、”

    徐德點點頭。

    張虎又開口追問,“那這錢要給多少?”

    徐德繼續在紙上寫寫算算,順口道:

    “您的妻子現在每月消費一般是多少?”

    張虎下意識開口,“一月...一兩萬吧。”

    徐德點點頭,道:

    “給予的錢...假設您一月收入兩千的情況下,扣除家事所用,您大概只需要給......”

    說著。

    徐德在紙上寫下一串數字,推給對方。

    張虎接過,看著上面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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