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真的。”
徐德點頭,旋即開口道:
“既如此,那咱們就改變訴求,將離婚轉變成圍繞您進行合法合規的報復來思考!”
“首先,既然對方從經濟上讓您感到憤怒...那咱們便從經濟進行制裁!”
“對方要借離婚來分錢獲利,那...不離婚呢?”
不...不離婚?
張虎臉上的表情僵住。
不等他質疑,便見徐德沏了杯茶推到他面前,繼續道:
“您為什麼要急著離婚?離婚對您來說有什麼好處?”
離婚有好處嗎?有,但損失更大!
首先是分家產,其次是沒了離婚的束縛,姦夫淫婦會私通,拿著他的錢遠走高飛吃喝玩樂!
所以......
“離婚,對您來說弊大於利!”
“更何況您妻子的目的就是離婚分錢!”
徐德緩緩開口。
從報復的角度講,不離婚,無法讓對方達到目的才對!
“可是......”
張虎有些遲疑,他覺得對方說的對,但好似又有哪些不對的。
“話雖如此,但不離婚的話,婚姻狀態雙方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豈不是以後我賺的錢有一半都是她的。”
聞言,徐德臉上露出一抹笑,很精明的笑。
“不不不。”
說著。
徐忽的抽出紙筆,在紙上寫寫畫畫。
“張先生,您可能對‘夫妻共同財產’,此項法律有些許誤解。”
“首先!您要知曉,根據《民法典》第 301條明確規定。”
“共同財產權≠無條件使用權!”
共同財產權,可以簡單理解為一方使用家庭存款的三分之二時,需要雙方共同同意。
這並不限制日常消費與個人資金。
如,你婚後一月工資一萬,手中有足夠的錢購買一件五千元的衣服,即便妻子不同意,但你依舊可以購買。
這玩意最大的限制是大額消費!
張虎會大額消費嗎?
會,但他可以繞開家庭資金,不需出軌者同意!
而出軌方若是大額消費呢?張虎卻有權利拒絕對方要求!
“所以......”
張虎愣了,對方這番話給他聽得一愣一愣的,臉上流露出遲疑。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只需要給他小額花費?”
“不!”
徐德沒有猶豫,繼續開口,用紙筆給對方算賬。
“理論上,您甚至無需支付對方任何用於個人享受的金錢,只需要一定家庭資金!”
“即,《民法典》第 1060條,日常家事代理!”
“其中包含許多,對您最重要的為生活必需品與小額消費的娛樂。”
“後者您薪酬不高的話可以拒絕給錢。”
“前者則是衣食住行,您若是支付,也無需交付給妻子。”
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雖互為扶養關係,但有個前提。
便是其中一方無能力勞動才能觸發,才可要求另一方給予扶養費,如殘疾。
而妻子有勞動能力卻無理由不勞動,理論上...
“即便有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法規,您也可以一分錢都不用給。”
徐德肯定道,旋即頓了頓,又補充一句。
“當然,只是理論。”
“實際上多少要給點,但不多!”
所以,張虎不離婚,就只需要支付一點點錢,並且,他其實對離婚一事並沒強烈需求。
對方妻子才是真正想離婚的!
“這...這合法嗎?”
張虎有些遲疑了,他不是不理解對方意思。
反倒是理解了,才大為震撼!
“即便有所謂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我其實不需要給多少錢!?”
張虎震驚開口道。
“是的、”
徐德點點頭。
張虎又開口追問,“那這錢要給多少?”
徐德繼續在紙上寫寫算算,順口道:
“您的妻子現在每月消費一般是多少?”
張虎下意識開口,“一月...一兩萬吧。”
徐德點點頭,道:
“給予的錢...假設您一月收入兩千的情況下,扣除家事所用,您大概只需要給......”
說著。
徐德在紙上寫下一串數字,推給對方。
張虎接過,看著上面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