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章 受降
他:“依军法行事,不得欺凌,不得劫掠,更不得擅杀。违者,斩。”

    “末将领命!”

    .....

    权栗带兵进城时,陈牧在中军大帐,再次接见了三上高桥。

    “贵使,这是本院拟定的最后关于两国议和休战条款,稍后便会给你安排船只渡海”

    沈惟敬将文书递了过来,三上接过,只看了一眼就一阵的天旋地转。

    “大明国钦差经略辽东等处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陈牧,奉天承运皇帝敕命,谕尔倭国国主并丰臣秀吉:

    尔等蕞尔岛夷,本居海隅,不修臣礼,反效豺狼。

    妄恃凶器,兴不义之师,侵我藩邦,屠戮黎庶,罪孽滔天,神人共愤。

    今王师伐罪,尔等十五万之众,已成瓮中之鳖,网中之鱼。

    然天朝上国,怀柔远人,有好生之德。今特颁《汉城善后十条》,非为议和,乃天敕也。

    条条款款,皆尔赎罪之门,求生之路。

    一字不可易,一刻不可耽。

    第一条 倭国必须永久放弃对朝鲜一切领土、宗主权之妄想。自国主至庶民,须立国誓,刻碑传世:凡倭国之船,不得经对马海峡西行;凡倭国之民,不得踏朝鲜之土。若有违者,视同挑衅天朝,立发大军,犁庭扫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