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眼污染
“签完字搁值班室,再搞丢,我可不管你了!”

    说完,脚底生风,头也不回地钻进警局大门。

    刘力一脸莫名地跟上他:“你跑这么快干嘛?后面有狗追你啊?”

    罗乐深吸一口气,像是刚从生死线上爬回来,语气沉重:“一只长得挺乖,但下爪贼狠的贵宾犬。”

    刘力:“……?”

    “步步为营,精准拆解,非要按头让我承认亮黄色是肉眼污染。”

    刘力:“你说人话。”

    罗乐抬头,眼神空洞:“我差点被一个中学生逼疯。”

    刘力:“上次丢自行车那个?”

    罗乐皱起眉:“?”

    刘力把手里的打印纸码齐:“别拿那种眼神看着我,你上次就是人家的手下败将。”

    “……怎么?”罗乐嗔笑道,“刘哥,你刚才是特意去救我的?”

    刘力一头雾水:“救什么?肖队真找你有事,档案室!

    忙活到晚上9点多,罗乐才从档案室出来,派出所只剩下值班室有人。他把手里的笔一丢,椅子一转,长腿搭在桌沿上,舒服地往后一靠。

    这几天,他该抓的贼抓了,该整理的资料也整理了,该被中学生逼疯……呸,这事翻篇了。

    罗乐闭上眼睛,开始自我催眠:

    ——这事过去了,不想了,跟小孩较什么劲。

    ——那辆车到底怎么样,已经不关他的事了。

    ——现在他只想回去洗个澡,睡个踏实觉。

    站起身,推开派出所的大门,一股冷风迎面扑来。

    罗乐:“……”

    他猛然松手,看着门“砰”地合上,静默了一会,又重新打开。

    不是幻觉,那辆车还在!

    它明晃晃地停在派出所门口,亮黄色的漆面在灯光下显得格外刺眼,像一块粘在脚底的柠檬味口香糖,甩都甩不掉。

    罗乐伸手扶住了门框,一动不动地盯着那辆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损坏他人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臭小子!”罗乐攥紧拳头,他真想现在就把这破玩意儿砸了,毁尸灭迹,让它从世界上消失,连原子都别剩下!

    又默念了两遍法条,才压下一脚把车踹飞的冲动,罗乐走到跟前,环视四周,大声嚷道:“现在怎么没人偷了!怎么没人偷!”

    “这话说的?谁会在派出所门口偷东西?”

    罗乐愣了一下,朝声音的方向望过去,一个遛狗的大妈站在路灯下,像看傻子似的瞧着他。

    这个大妈,不就是前几天来派出所办宠物证的那位?那站在她脚边的小可爱,就是那只卷毛贵宾犬了。

    小家伙歪着脑袋打量他,暖黄色的灯光洒在它栗棕色的毛皮上,一副乖顺又软糯的模样。

    心莫名地软了下来……

    罗乐站在原地良久,最终长叹一声,认命地走到自行车跟前——

    翻出一个教学视频,跟着上面的操作,收起前轮,压下座杆,折好脚踏板,将车拎进屋,塞进去了工位后的铁皮柜。

    不得不说,确实轻巧方便……

    安顿好那辆车,罗乐走去便利店,在空空荡荡的冷柜里拿了一个饭团,又在冰柜里拿了罐啤酒,拎着简陋的晚餐,他在路边找到一张长椅坐下。

    路灯坏了两盏,四周昏暗朦胧,罗乐随手将啤酒罐搁在旁边,仰头望向夜空。

    月亮被云挡了一半,冷白的月光在云层间游移,像蒙着一层薄雾。

    目光在月亮上停留了一会,脑子就不听使唤地开始回放——月球车、热辐射率、反射率、肉眼污染……

    怎么连喝个酒都逃不掉那臭小子给他下的「精神刻印」!

    罗乐移开视线,抬头灌了一口啤酒,刚咽下去就察觉不对,拿到眼前一看,果味的!

    人倒霉时,连喝个啤酒都能踩雷!

    他还没来得及把啤酒罐砸了,一阵“嗡嗡”声贴着长椅突兀地震响。

    罗乐掏出裤兜里的手机,拿到眼前一看,来电人——陶。律。夏。

    啤酒罐险些从手中滑落,他眼皮一跳,整个人都僵住。这小子居然…… 主动来找他了?!

    什么意思?是突然良心发现,决定道歉?还是刚才没怼够,想和他继续抬杠?

    罗乐看着屏幕,看了足足十秒,按下了接听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