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七章 反击
豫。

    “《航空法》第72条第3项:机长在飞行中遇有航空器故障或危险时,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通常情况下,‘一切必要措施’的主体被理解为机长本人。

    但如果机长已经死亡,机长职权自动转移至副驾驶;如果正副驾驶均已死亡,机长职权在法理上进入悬置状态。

    这时候进入驾驶舱的人,本质上是在执行已消亡机长的最后职权延续,其行为应被纳入《航空法》的保护范围,而非被排除在外。”

    “很精彩的论证。”

    九条玲子轻轻点了点头,“龙崎同学对法条的熟悉程度确实令人惊讶。

    不过我刚才提到的是航空法与刑法的‘交叉领域’。

    在樱花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当一个行为同时涉及行政法和刑法时,行政合规性是否可以直接推导出刑事免责——这个问题在学界至今没有定论。

    龙崎同学怎么看。”

    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新生能回答的范围。

    不是背法条可以解决的了,是在问一个连最高裁判所都没有明确回答的法理难题。

    龙崎真停了两秒钟。

    这两秒钟不是在想答案——他的脑海里,神级法学知识正在同时检索十几篇学术论文、三个最高裁判例、两份法务省刑事局内部的解释纪要。

    答案已经有了。

    “夫人提的这个问题,学界通常称为‘行政法从属性’问题。”

    他往前走了一步,手很自然地搭在旁边空椅子的靠背上。

    “在樱花国现行法的框架下,行政合规性不直接等于刑事免责,这是通说。

    但航空法是一个特殊领域——它不同于交通法或税务法,因为航空器在飞行状态下处于一个封闭的、无法与外界创建实时法律联系的物理空间。

    在这种空间里,传统法律秩序实际上被物理事实悬置了。

    这时候,法律应当承认一种‘事实状态下的必要裁量权’。

    这种裁量权不是行政法赋予的,也不是刑法赋予的——它是被物理事实逼出来的。

    法律不能要求一个坠机的人在落地前先打电话问法务省的意见。”

    下面冒出一阵极轻的笑声。

    有人笑出声立刻捂住嘴。

    “所以我的结论是:行政合规性在这里不构成刑事免责的前提,但‘物理事实上的别无选择’——可以。”

    橘美和手里的钢笔终于开始写字了。

    她写了几个字,停下来,又划掉了什么,重新写。

    九条玲子看着龙崎真,沉默了三秒钟。

    这三秒钟比刚才那一个问题更值得细品。

    她在掂量他。

    不是掂量他的法律水平——他的水平藏不住也没必要藏了。

    她在掂量另一件事:一个能把法条和判例信手拈来拆解到这种程度的年轻人,在同龄人中绝对不止“优秀”或“天才”这样的词可以框住。

    “既然提到了国际公约,”她开口了,语速比刚才慢了一点,显然在临时组织下一个问题,“那我想再请教一个关于《东京公约》的问题。

    机上发生劫机行为时,根据公约规定,机长有权对威胁航空器安全的人员采取合理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

    但问题在于——如果机长已经死亡,这项‘机长权力’是否可以由任何一名乘客代为行使。

    如果可以,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不可以,乘客的行为是否构成《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制止公约》中所规定的‘非法干扰’。”

    这个问题比之前三个问题加起来都更刁钻。

    她把两个国际公约——《东京公约》和《蒙特娄公约》——放在一起交叉提问,而且特意把“代为行使”这个法理概念拎出来。

    这不是问法条,是在问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别说大一新生,就算是法学部的博士生,不专门研究国际航空法的话也未必能现场答出来。

    龙崎真看着她。

    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这个女人不是在考他。

    至少现在不是了——她在确认。

    一层一层地拔高问题的难度,不是因为想知道他到底懂多少法律,是想看他在哪个层级会露怯。

    只要他露出哪怕一丝迟疑,她就能大致在心里描出他的边界。

    “夫人,您的提问本身存在一个需要更正的前提。”

    整个讲堂的空气都被这句话按住了。

    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是前排那个拍照的女生。

    橘美和从讲台侧面猛地抬起头,笔尖戳在纸上,洇出一个正在扩大的墨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