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叔,我想大学读法律,我对这些很有兴趣。但是香江大学还没有法律系,我们法律兴趣小组的指导老师愿意做我的推荐人,去伦敦法学院读书。”
“好的,洪伟,学法律可做法官,可做律师,都是高尚职业,很好的选择。没关系,我们可以去因国学习。”
吴广毅觉得要给他们敲敲木鱼,免得他们觉得费用太高,不愿去读书。
“大学在无论在英国还是香江读都没问题,毕业后可以去因、米读硕士,读博士。只要你们愿意读书,学费书杂费之类你们都不需要考虑。对了,你们英文怎么样?”
“恩,婶婶说过了,学习这事听你的。一来香江你就说,英语粤语必须掌握,我们英文正常交流都没问题。”
香江法律带有明显的殖民性,英伦法是香江法律的基本法源。不过,香江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
香江法律制度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双法并存”,除了英伦法外,还有大清律例。
香江开埠之初,当局考虑华人难以接受英伦法,就针对华人保存了以内地旧例旧习为内核的大清法。
其中最有特色的一项,就是准许华人男性纳妾。
1971年,香江通过了废除纳妾的法例,华人必须与英人一样,遵守一夫一妻制。
以1971年为转折,大清法律在香江法律中的作用基本丧失。
香江法律制度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英语适用于香江法律的全部过程,香江法律的原始资料几乎全部是英文。
香江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诉讼程序,全是运用英文。
法官和律师只能用英语发言,如当事人和证人不懂英文,法院配有专门的译员翻译。
对陪审团成员的要求,懂英语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香江的较低级法院,执法过程可选择使用英语或华语,但实际上仍是以英语为主。
所以,想要学习法律,英语就必须运用得如同母语一般,而预科就是为提高英语水平而设立。
普通中文高中,中六就能毕业,中七就是大学的预科班,尝试着生活全方面使用英语。
有些英文书院一入学就用英语教程,倒是不需要再上预科班。
当然,如果有相当分量的的知名人士写的推荐信,略作考核,也可以跳过预科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