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第一个站起来的是一个方脸书生,穿石青长衫,来自常熟。
“在下以为,甲有契约在手,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乙还不起粮,甲收田契抵债,于法有据。官府不宜干预私人契约。”
评判团里有人皱眉,“过于简单了。乙家田产被收,无以为生,官府不管?”
方脸书生张了张嘴,被噎回去了。
又一个书生起身,慷慨激昂道:“粮商甲趁灾年放贷,高利盘剥,道德有亏!官府应当替农户做主,减免利息,归还田契!天理昭昭,岂容奸商横行!”
评判席上那位老翰林摇了摇头,“有情理,无法据。你说减免就减免?凭什么标准减?减到多少算合理?拿什么律条来依据?感情用事,不可取。”
连着七八个人答完,评判团的评价都在中等徘徊。
陆景明再次站了起来。
“在下以为,此案需分两层看。”
“第一层,查合约。五石粮换七石,折合月息四分。若借期三个月,则单月息已超出本金之三分上限。此约若经县衙胥吏核查,当属违规高利......乙可不必按原约偿还,只需偿还合规利息部分。”
“第二层,查甲的行为。灾年放贷,趁人之危,本就有失商德。取田契抵债,也需看田契价值是否远超欠款本身。若田契值银十两,欠粮折银不过三两,那便是趁火打劫,官府有权介入追回。”
“综上,判甲返还田契,乙偿还合规利息部分的粮款,不足部分可以分期偿还。”
评判席纷纷点头。
“条理分明,引律有据。甲等偏下。”
掌声响起。台下不少人交头接耳,都在说陆公子不愧是陆公子,解义功力深厚。
韩秋站了起来。
他没急着回答,先问了评判席一个问题。
“请问评判,此题中的灾年,是设定为偶发灾年还是连年灾荒?”
白须老者一愣,“题目未做限定,由你自行设定。”
韩秋点了下头。
“好。那在下把此案往深里推一步。”
“陆兄方才讲的两层分析,在下完全赞同,不再重复。在下只补一个问题......甲是单独作案,还是背后有人?”
此话一出,听得在场所有人都有点摸不着头脑。
这是什么问题?
韩秋继续道:“题目说某县有粮商甲。请注意,一个粮商能在灾年放贷五石粮种,说明他手里有大量囤粮。灾年粮价飞涨,他不卖粮赚钱,偏偏选择借给散户......为什么?”
“答案只有一个:他看上的不是粮,而是田。”
“灾年散户还不起粮,他收田契。一家两家可能是巧合,但如果十家八家都是这个套路呢?那就是系统性的土地兼并......有人在利用灾年低价收购农户的田产。”
“所以在下给的判法,除了陆兄说的追回田契、核定利息之外,还要加两条。”
“第一,查甲名下有多少类似的借贷契约。如果数量异常,按‘图谋兼并良田’论处,加重处罚。”
“第二,查甲背后有没有官员或大族在操纵。灾年囤粮放贷需要大量本钱,一个普通粮商未必有这个资本。如果有人在幕后指使,那这不是一桩借贷纠纷,而是一桩有组织的土地掠夺案。”
“身为一县之令,审理此案时若只看到甲和乙之间的借贷关系,那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说完,韩秋拱了拱手,坐了回去。
满场鸦雀无声。
评判席上几位老者面面相觑。
白须老者长长呼了一口气。
“此子......当真只是游学书生?”他低声跟旁边的老翰林嘀咕了一句。
老翰林拧着眉,同样在反复品味韩秋刚才那番话。
“好!”白须老者站起来,拍了一下桌面,“叶公子此论,由表及里,由个案推及制度,由一县之事推及吏治根本。
方才陆公子讲的是如何判案,叶公子讲的是判完之后还要做什么.....这已经不单单是解义,还能彰显其治世之才!”
“为官为政,自以小示大,防微杜渐!”
“老夫可评为甲等偏中!”
满场哗然,又压了陆景明一头!
陆景明收着折扇,坐在原位没动,脸上的表情并没有什么。
停了两息之后,他缓缓鼓了几下掌。
这个举动倒让周围不少人暗暗咋舌。
“陆公子......给人家鼓掌了?”
“嘶,这位叶兄当真了不得。”
外围看台上。
苏婉晴已经整个人趴在栏杆上了,嘴巴张着合不拢。
“清照姐!他说的那个什么查背后有没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