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一次父子博弈:这事听我的


    “继续说。”

    “刚才说要把谁的手留下来?”

    “声音大一点,清晰一点。”

    李青云指了指那闪烁的红灯,笑容温和得像个魔鬼: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少。”

    “请开始你的表演。”

    “这段录音,我会让我的律师备份三份。”

    “一份给市局刑侦队。”

    “一份给检察院。”

    “还有一份,送给在那边喝茶的陆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