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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一次父子博弈:这事听我的
“继续说。”
“刚才说要把谁的手留下来?”
“声音大一点,清晰一点。”
李青云指了指那闪烁的红灯,笑容温和得像个魔鬼: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少。”
“请开始你的表演。”
“这段录音,我会让我的律师备份三份。”
“一份给市局刑侦队。”
“一份给检察院。”
“还有一份,送给在那边喝茶的陆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