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侯亮平被剃了个光头,穿着号服,双手被铐在审判椅上,一左一右站了两名法警。
台上的书记员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请全体人员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2. 不得随意走动、喧哗、鼓掌、插话;
3. 进入法庭人员需衣冠整洁,遵守庭审秩序;
4.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传递物品;
5. 对庭审活动有意见,闭庭后书面提出。
现在,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接着合议庭三人步入法庭。
接着书记员向审判长汇报了现场情况,
“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好,请全体坐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亮平故意杀人一案。”
说到这里,审判长环顾一圈,然后才继续宣读。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郑善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华、王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逸飞担任法庭记录,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晓、梅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亮平到庭受审,王群担任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侯天明到庭参加诉讼。”
在核实完到庭人员身份之后,郑善州审判长继续开口。
“被告人,本院依法告知你庭审权利:你有权申请合议庭、公诉人回避;有权自行辩护、举证质证;有权做最后陈述,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侯亮平呆呆的摇了摇头。
“好的,被告不申请回避!”
接着,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京州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侯亮平,男,42岁,原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正处级干部。
经依法侦查查明:被告人侯亮平,于2015年7月13日,执行拘捕原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新建任务时,因为自身原因,不断出言嘲讽,教唆而导致刘新建跳楼自杀,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行为,案发后,被告人侯亮平被汉东省纪委拘捕,本院认为:
被告人侯亮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人宣读完毕之后,审判长开口。
“被告人侯亮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侯亮平呆愣愣的,没有动作。
审判长不得不重重的敲了一下法锤。
“被告人侯亮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这时的侯亮平才抬起头看向审判长,扯着嘶哑的嗓子说出一句话。
“无异议,我愿意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侯亮平说完之后,公诉方继续开口。
“全案证据相互印证、无矛盾、无瑕疵,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完全证实侯亮平故意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我方申请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接着公诉方发表了公诉意见。
“1. 被告人身为国家正处级领导干部,手握公权、本应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却因私人行为,知法犯法、身份特殊、知法枉法,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公民犯罪;
2. 被害人系厅局级公职干部,且本案件在体制内、社会层面造成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3.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严重践踏生命权、破坏社会秩序与公职队伍公信力;
4. 虽有认罪悔罪情节,但不足以抵消本案恶劣情节,建议法庭依法从重判处。”
由于此次事件的特殊性,辩护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发表自己的意见。
所以此次开庭进度很快,直接进行到了第五阶段。
审判长一敲法槌开口说道。
“本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