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杀妻和杀夫,不同刑罚
    当地官府之所以认定了就是范秀才杀妻。

    是因为,范妻的娘家人说,因为范秀才嫌妻子生的儿子蠢笨,不像他,怀疑妻子红杏出墙。经常殴打辱骂妻子,并扬言要纳妾。

    可范妻不准范秀才纳妾。

    一次争吵时,范秀才威胁妻子,要么准他纳妾,要么休了她,要么,她去死。

    没想到,才过几日,范秀才竟然杀了妻子。

    虽然范秀才父母极力否认范妻娘家人的说法,但有邻居作证,命案发生前半个月,确实不时能听到范秀才家中有争吵声。

    又因为,死者身上的匕首确实属于范秀才,且命案现场只有范秀才一个嫌疑人。

    最后,官府判范秀才杀妻罪成立。

    不过,因为这是杀妻案,又因为范秀才怀疑其妻不忠,又是酒醉后杀人,官府判的并不重,不过是杖六十,徒一年,并赔偿范妻娘家白银两百两。

    范秀才服刑期满,回到家,范母刚过世。

    竟未见上最后一面。

    范秀才大哭。

    当夜,范妻娘家母亲被人杀死在家中。

    因人指证,杀害范妻娘家母亲之人正是范秀才。

    范秀才来不及给亡母披麻戴孝,便再次被抓。

    范妻娘家母亲高阎氏死法和范妻几乎一样,又有人证,亲眼见范秀才从高家后门慌慌张张跑出来,衙役又在范秀才的屋子里找到带血的衣衫。

    官府判其杀人罪成立。

    前杀妻,后又杀岳母,范秀才行为极其恶劣,被当地官府判秋后问斩。

    案子上交到刑部,范秀才家人上京递状纸,大喊范秀才冤枉。

    而范秀才也翻供,拒不认罪。

    既不承认杀妻,也不承认杀岳母。

    当初在顺天府之所以认罪,只是受不住刑罚,被逼签字画押而已。

    听完萧平的讲述,裴肃沉默了好一会儿。

    先不说,范秀才是不是冤枉的,到底有没有杀妻。

    既然官府判他杀妻罪名成立,而刑罚竟然只是杖六十,徒一年,赔偿妻子娘家一些钱财。

    他知道,在古代,杀妻和杀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杀妻。如果能证实,妻子通奸,只要将妻子和奸夫捉奸在床,即便将妻子和奸夫当场杀了,丈夫也无罪。即便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妻子通奸,即便只是怀疑的情况下,将妻子杀了,也不过是杖打,再判个几年的牢狱。

    甚至,还有人能全身而退的。

    他前世的明代,就有几起非常有名的杀妻案。

    杀妻案一,丈夫为宠妾杀妻,设计诬陷妻子与男仆通奸,并在“奸所”将二人杀死。由于明代法律赋予丈夫在“奸所”杀奸的绝对权力,官府未深究便判其无罪。

    除了通奸,还有不孝这个借口。

    明代另一杀妻案中,丈夫因琐事将怀孕九个月的妻子乱棍打死,并剖腹取胎

    刑部初判,仅判丈夫“毁弃尸体罪”,杖六十、徒一年。理由是采信丈夫“妻骂婆婆”的一面之词,认定其杀妻有因。

    好在,当时的大理寺卿严厉驳斥,指出这是“曲为回护”。若此风一长,今后殴死妻者,俱可指作骂母骂父,不必偿命。

    大理寺卿认为丈夫手段凶残,应判死刑。

    这是杀妻案!

    而若是杀夫案,不管什么情况,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回旋余地。

    不管丈夫有没有通奸,丈夫有没有家暴虐待妻子,甚至丈夫杀妻,被妻反杀。

    反正只要是妻杀夫,妻必定死刑!

    这古代,真特么地不公平!

    对女子太不公平了!

    可就是这个对男人更宽容,对女人更苛刻的古代,原身却是个异数。

    原身,因虐杀未婚妻,被判秋后问斩。还是太后求情,才改判流放。

    而且,可不止流放,而是剥夺功名、贬为庶人、流放北疆,永不得回京!

    当然,判得如此之重,除了崔昭雪只是原身的未婚妻,两人还未成婚以外。

    还少不了崔家向官府施压,少不了原身的继母在背后搞鬼。

    萧平专注讲述着案子,并未注意裴肃此时复杂的表情。

    “案子就是这么一个情况,看起来挺简单的,但嫌犯当堂翻供,拒不认罪,还大喊冤枉,否认杀妻。坚持他当时醉得并不严重,仍然清醒,清清楚楚知道自已做了什么,他,并未杀妻。至于杀岳母,更是无稽之谈。”

    裴肃收了心中那些纷纷扰扰,道:

    “倒是和我之前查的胡大虎案有一点点像。”

    和原身的案子也像。

    不过,原身是冤枉的。

    而范秀才,是不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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