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节
代封地法令后,各个等级的代表都对此感到欣喜。

    在当天晚些时候,几个州的代表们为此还聚在一起开了一次宴会庆祝他们难得的胜利。

    无论是教士、大小贵族还是城市的市民阶层都感觉受到了尊重。

    毕竟封建领地有封建习惯法,教会领地有教会法,城市也有基于马格德堡法等传统城市法典发展出来的自治法权,如果这些法律都被新法排除在外,那皇帝和帝国法院的司法权威无疑将遭受大量的质疑和反对。

    而皇帝同意让步,实际上就相当于承认了各个等级原本就拥有的种种特权,并且对此表示尊重。

    不仅如此,通过汇编和修订,这些特权将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可以算作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突破。

    只要法典编成,今后即便是皇帝也无法轻易触犯各等级的特权利益。

    此举直接导致大多数等级代表对皇帝的态度得到极大改善,在接下来的谈判中,他们很顺从地同意了皇帝进行新一轮财产登记的要求,诸如维持常备军、要求贵族参军、在农村和城市增加贡税负担等条件也得到了等级代表们的初步认可。

    对于教士、贵族而言,皇帝认可了他们的特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化,实际上就是皇室与上层等级之间通过明确的协议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同盟关系。

    随着《全奥地利等级协定》的签署,从传统封建制向绝对君主制转型的过渡阶段,亦即中央集权体制的起点等级君主制在奥地利正式确立。

    由于皇帝在奥地利之外统治的疆土有十几个奥地利那么大,等级议会打从一开始便居于弱势地位,如今他们也由于自己的短视而落入了皇帝为他们精心打造的囚笼之中。

    在自身特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贵族、教士们心甘情愿地沦为了王室政府的从属,并且在皇帝的推动下正在尝试融入新的体系之中,不仅是参与地区和中央政治,还有在军队中服役。

    至于加税,那都是加给农奴、佃农、自由农和普通市民的,跟他们没关系,自然是想加多少就加多少。

    对拉斯洛而言,这样的让步实际上都不太能称得上是让步。

    在王室领地内,他的法令在执达吏等官僚的推行下虽然可能会出现一些瑕疵,但总体上还是能够推行的。

    而在广大的乡村、自治城市,除了偶有巡回法庭前去审查是否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外,基本都有基于村社制度发展而成的习惯法和地方小法庭进行调解和判罚。

    也就是说在以前他根本都管不到这些地方的司法事务。

    而这次习惯法的汇编决议,意味着他将获得一个深刻影响和改革地方习惯和司法的大好机会。

    拉斯洛之后便可以借着这个名头“强迫”各地等级参与到汇编法典的事务中来,并且借着各等级之间的司法争端充当裁决者使皇室司法权在这些中间区域扩张。

    依照首席大臣所说,习惯法编纂的一个重点是强调“皇帝在习惯之上”。

    这就意味着王室司法管辖权与领主或教会司法管辖权之间将会发生激烈的争抢,以使某一种法律得以在更多常见的情境下生效。

    比如冒犯或亵渎国王、私铸假币、违抗王命和拦路打劫等恶性犯罪以及其他刑事案件都理应收归帝国法院处置。

    而领主、教士在各自领地内的税收减免、征调劳役和地方司法权将得到保留和规范,以此降低地方等级的敌意。

    在这些明确的权利之外,还有众多模糊不清的界限,将会成为接下来皇室代理人和地方等级之间争论不休的议题。

    至于那本看上去无所不包的《帝国法典》,尽管使用条件极大受限,但用于帝国法院的案件审理还是非常有效的。

    除了与上三等级达成妥协,收拢了一波等级的人心之外,拉斯洛还有一个意外的小收获。

    维也纳和格拉茨两市的代表在探讨商业法律相关的问题时,提出了混乱的容器和计量单位带来的各种争端,并且希望在本地和跨地区交易中能够使用统一的度量单位和器具以避免经济利益的损失。

    这个问题被等级议会的代表们所忽视,负责主持后半段会议的格奥尔格大主教断定此问题更关乎行政而非习惯法,因而推掉了这个问题的讨论。

    在随后向拉斯洛汇报会议内容时,大主教稍微提了一嘴,这很快勾起了拉斯洛的兴趣。

    不过,这份提案涉及的具体改革方案仍有待商榷,而且此事在拉斯洛的枢密院中也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土地的所有者,包括贵族和教士都对此表示反对,灵活的度量衡是他们剥削土地上农民的绝佳工具,而统一的计量单位却是集权君主手中的利器,可以为官僚们省去许多麻烦,尤其是在收税的时候。

    无论是哪一种手段,最终达到的目的都是更方便地剥削平民,区别在于是由地主剥削还是由君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集权中央政府剥削。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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