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和《萨克森法典》便是其中的代表。
其二是由君主直接颁布成文法条统一整个国家上上下下的法律,然而类似的尝试还从未取得过成功。
至于直接继承罗马法的呼声,在当今的时代已经完全被人抛弃,毕竟罗马人又没经历过封建时代,他们的法律怎么可能解决当下的问题呢?
在这两种方法中,拉斯洛选择了第二种,招聘一些专业人士来,由政府主导编纂和修订一本在理论上通行于整个帝国的法典,并借机实现对奥地利、波西米亚甚至米兰领地的覆盖。
现实的因素和治世的理想促使拉斯洛做出了这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