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5节
非法”联盟的领袖地位与他们共处,而后者则有可能将他们这些地方诸侯完全置于被统治的一方。

    嗯...拉斯洛所倚仗和长期利用的施瓦本同盟,依照《金玺诏书》的规定其实是非法的,其性质与被解散的瑞士联邦相近。

    不过,由于皇帝的保护,这个同盟已经被认定为一个半官方的组织,作为施瓦本大区行政体制的有力补充。

    或者说,施瓦本大区的骨架实际上就是这个延续数年的强势同盟。

    与其他众多至今尚在缓慢摸索、建设中的大区不同,施瓦本大区在短短几年内就已经实现了完备的组织,并且开始在地区治理上发挥关键的作用。

    施瓦本的军队、法院、议会和明面上的行政机构都能良好运转,许多关于帝国大区的细则法案也都是首先由这个大区的议会提交给帝国议会的,比如接下来拉斯洛与施瓦本议会将要讨论的《大区治安条例》。

    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同盟在施瓦本战争前后逐渐培养起来的协调机制。

    这种协调机制虽然对比起中央集权来看是相当低效的,但在统治帝国时却意外地有效。

    比如拉斯洛就曾利用同盟在施瓦本战争中募集到了一万施瓦本军队,历史上的马克西米利安进攻瑞士时同盟也曾派出多支部队增援。

    在同盟末期,处在同盟领袖地位的符腾堡公爵为了满足自己的野心,肆意进攻施瓦本的自由市,最终被同盟集结的大军击败并驱逐,其领地被同盟以25万弗罗林的价格卖给了皇帝查理五世,随后由西班牙军队接管。

    可以说,这个同盟离了谁都能转,不仅是纸面上最强的符腾堡公爵无力对抗同盟,就连皇帝在施瓦本和外奥地利的势力也不可能完全压制这个同盟,但只要双方有利益一致之处,施瓦本诸等级的力量便可以借此汇集起来,其总量要强于除皇帝外的所有诸侯。

    汇聚地方军力只是同盟诸多基础功能之一,其真正决定性的作用是制定并强制成员履行一个共同的、以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为根本的规则。

    正因为同盟的诸多好处,后来的查理五世在同盟被解散后一直对其念念不忘,并最终在“披甲”进行的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上宣布重建施瓦本同盟,并将其扩大到整个帝国,形成所谓的“帝国同盟”。

    这个同盟应该有这样的职能建立公共金库供养哈布斯堡家族的军队,在帝国对外战争时召集军队驰援,协调帝国各等级与皇帝的关系,巩固帝国的司法体系。

    这次会议召开的前提条件是皇帝击溃了新教诸侯组建的施马尔卡尔登同盟,并俘获了同盟的领袖萨克森选侯,这位选侯被剥夺了权位,灰溜溜地逃回魏玛,不久后郁郁而终。

    意气风发的皇帝趁势掀起这样一场巨大的变革,人们视其为“触及皇权极限的最后尝试”,也可以被看做是“帝国的回光返照”。

    结果呢?不出意料的,跌得粉碎了。

    这种肆意践踏各等级自由权的举动最终招致举国反叛,法国与奥斯曼帝国也趁此时机对哈布斯堡家族施压。

    此前因支持查理五世而获封萨克森选侯之位的莫里茨也在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情况下转头与法王结盟突袭奥地利,致使查理五世面临多条战线的压力,军队和经济几乎同时崩盘。

    最终,查理五世,这位初代日不落帝国的掌控者选择辞职,放弃了自己所有的尊荣,在一间静谧的修道院中心灰意冷地了却残生。

    只不过,在拉斯洛看来,查理五世的一系列举动并非真的意在强化皇权,他所做的实际上是强化特权。

    从他执政后的种种改革就可以看出:将勃艮第等哈布斯堡治下的大区从帝国最高法院的管制体系下摘除,要求帝国诸邦为保护勃艮第和奥地利而参与各种战争,确立了哈布斯堡世袭领地在帝国内的种种极其夸张的特权。

    相比起晚期哈布斯堡家族在帝国内享受的权利,《金玺诏书》中对选侯特权的规定都算是保守了。

    也正因如此,在经历了多次大战的蹂躏后,愤愤不平的帝国诸侯们强迫皇帝将哈布斯堡领地纳入帝国体系并履行帝国义务。

    所以,被人们评价为宽猛相济的查理五世改革,实际上只是一方面加强对诸侯的索取,另一方面让哈布斯堡的地位更加超然。

    上一个豁免如此多帝国义务的成员,名字叫旧瑞士邦联。

    相比起重振君主体制和帝国权威,查理五世显然更注重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与帝国之间的关系。

    在扭曲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帝国的崩溃也就成了意料之中的结果。

    为了避免帝国在草创的宪政体制和皇室特权的拉扯间被撕扯得四分五裂,拉斯洛遂决定主动走向另一条道路。

    在他的记忆中经过最初的帝国改革后,帝国实际上只有六个大区,所有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都被排除在外,直到后来大区的职权扩大到需要覆盖整个帝国,奥地利等大区才被加入帝国体系,但仍豁免大量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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