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皇帝无力维持帝国的和平,那么所有帝国臣民不必缴纳公捐税或参与十字军;
反之,若帝国实现大体和平,则任何拒绝承担公捐税或十字军义务的人都将受到教宗和皇帝的双重惩戒,即绝罚加帝国禁令。
当双向条件被写下来的那一刻,几位选侯的脸色都变得严肃起来。
这样一来,这份和平法令可就不会再像先前那样被人们视作儿戏了。
“怎么样?鲁普雷希特大主教,这下你满意了吗?”
拉斯洛欣赏着科隆大主教不断变幻的脸色,微笑着让书记官开始起草第二份文件,即《帝国公捐税条例》。
条例总共分为十三条,前四条划定了缴税范围,即所有生活在帝国土地上的臣民这里的帝国土地特指德意志地区,意大利和尼德兰等地另算。
第五条确立了建设帝国国库、由皇帝、选侯院和诸侯院任命大司库和七位司库来管理征税和税款的使用。
后面几条多半都是划分各个帝国等级需要承担的责任。
在最后一条,拉斯洛特别要求添上“禁止任何帝国臣民帮助、建议或者企图帮助奥斯曼人或其他人做出不利于基督教世界、帝国和德意志民族之事”。
这两份法令随后在选侯院全票通过,并被下发到诸侯院进行表决。
诸侯们尽管苦恼于需要再缴纳一笔税款,但是如果帝国真能维持和平,付出这一点代价似乎也没什么。
实际上,公捐税的征收额并不多,大概就是维持一支两万人的佣兵军队作战一个月所需的十二万弗罗林,平摊到整个帝国头上也没多少,而且一年才征收一次。
因此,在皇帝支持者的推动下,世俗诸侯院和教会诸侯院都通过了两份法令。
不过公捐税法令在第三议院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帝国伯爵们震惊于自己需要承担的税款之多,但是考虑到上面的权贵们已经达成了一致,他们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为期两周的纽伦堡帝国会议最终以帝国公使代表教宗在两份新法令上署名并盖上印章而宣告结束。
“为了对抗任何可能威胁到帝国与教会的敌人,皇帝寻求广大帝国臣民的支持。
根据帝国臣民提出的旨在壮大神圣罗马教会、保障帝国道路安全以及保护寡妇、孤儿和穷人的意图,伟大的皇帝拉迪斯劳斯一世陛下已经下令,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不得开始或继续任何抢劫、世仇、纷争和战争,一切争端应在相关地点的正规法庭或帝国宫廷法院解决。
仍在权利上欺压、伤害或开启战争之人,将被判处冒犯君主罪,失去皇帝及教宗的尊重和庇护,成为被世界抛弃之人。
任何人都可凭借其权利,对犯罪者及其一切财物进行任意地处置。”
随着《帝国会议告别书》的最后一段念完,来自帝国各地的诸侯和等级代表们怀着复杂的心情走出了纽伦堡的帝国议会大厅。
与前些时日的喧闹相比,今天的纽伦堡显得格外安静,似乎和平的风已经准备从这座城市吹向帝国的各个角落。
第394章 体系建成
(大体上是这样划分的,其中瑞士、阿尔萨斯属奥地利大区,威斯特法伦大区的一部分属勃艮第大区)
随着两项新的改革法令在逐步完善的帝国体系下被传播至帝国的各个角落,帝国的政治环境眼看将要发生巨变。
在纽伦堡帝国会议期间,为了便于征收公捐税,皇帝命人对所有排得上号的帝国等级进行了一次大统计,随后据此编写了《帝国等级名册》,为每个拥有政治权利的帝国等级规定了税额、兵额,以使帝国在任何时候都有财力维持政府运作,并且为皇帝提供足够的后备兵源。
而在帝国议会和帝国宫庭法院之外,一个全新的帝国政府机构在这场会议后得到确立。
帝国枢密院,这是拉斯洛为了回应帝国各个等级的呼吁而决心设立的中央机构,用以处理帝国各处的行政事务。
此前,拉斯洛的宫廷一直承担着处理帝国事务的职能,具体的办法就是与选侯、大区总督互派使者,定期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帝国各处发生的事情。
这种方式极大增加了拉斯洛的工作量,毕竟还有另一个庞大的“帝国”需要他来统治。
在决定征收公捐税后,无论是选侯还是诸侯都纷纷要求皇帝尊重他们应得的权利,允许他们更加深入地参与帝国政治。
为此,拉斯洛同意在维也纳的帝国宫廷法院中增设陪审法官团,由各大区、选侯会议和皇帝推举十二位陪审法官协助宫廷大法官处理案件。
然后就是建立帮助拉斯洛缓解行政事务压力的帝国枢密院,该枢密院的规模比奥地利枢密院要大上许多,总计由二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