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想去,他倒是想到一本文笔极好的书,也是他最喜欢的书之一。
在这个年代写书,对于作者的要求极高,文笔不好也不会有人看。
但他的文笔有点惨不忍睹,实在是拿不出手去,那怕看过好几遍,也无法原封不动的写下来。
他想到个主意,干脆写点新鲜玩意儿。
故事不用写得太花哨,只要足够新奇,总能抓住读者眼球。
港城的人就爱看没见过的东西,只要脑洞够大,不怕没人追更。
还有个诀窍,必须让死个女主角,要不然不够揪心。
虽然文笔普通点,但只要剧情够刺激、够揪心,读者照样会看得停不下来,就愿意跟着一路看到底。
满足这几个条件的,他也只能想到剑侠类小说。
现在还没有仙侠,港城人更加愿意称之为剑侠。
不过听说湾湾那边已经开始盛行这个类型的书,但在港城,几个大佬的新武侠压的其他书抬不起头来。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最后还是选了诛仙这本书。
一方面文笔不错,他勉强可以写下去,另一方面,剧情够悲惨,他看过好几遍。
偏偏大家就喜欢这种悲剧文学,不悲惨还不乐意看。
再加上里面一些新奇的法宝,不明则厉的修炼功法,应该会有人看。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停下来,锤了锤劳累的腰子,伸了个懒腰。
右手一捞,居然捞到了一个软绵绵的东西,顿时心中一惊。
“特么的,这房子不干净…”
“呀啊!”
还不等他转头,耳边猛的响起一阵娇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