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她的孩子吃两年饱饭。
后来你听说,她哭了很久。
不是因为钱。
是因为有人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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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及部分解读:
①“在光明所见的,在黑暗也能见;在黑暗所不见的,在光明也未必能见。”这句话是后人对《楞严经》 中“见性超越明暗”核心义理的通俗化转述。
《楞严经》原文(卷二)相关段落:
阿难,若此见性,无此三种光明,名不见者,应不见暗矣。若谓虽不见明,必能见暗者,斯则但是无明,云何称为无见耶?
阿难,若谓在黑暗中,不见光明,名不见者,则应在白画时,不见黑暗,亦名不见。如是,则见暗见明,俱名不见,有是理乎?
明来见明,暗来见暗,能见的那个东西,从来没动过。
放到西尔维娅身上就是:穷的时候,她看得见不公;富的时候,她仍然看得见苦难;危险的时候,她仍然看得见道义。
这个“始终看得见”的能力,就是楞严讲的“见性”。
西尔维娅的一生,就是《楞严经》的人间注解:
出身是暗,不碍心明;
名利是光,不令心盲;
境遇万变,能见不变。
真正的自由,是守住那颗永远能看见真相、看见他人、看见正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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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对《楞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