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双手持枪,紧张地盯着小巷尽头的青年。
前些日子,一个大盗利用各种匪夷所思的手段横扫各大银行,在宾西法尼亚州、佛罗里达州、新泽西州等各地狂揽数亿美元。
对方的犯罪手法和反侦察意识高超,围捕几个月,均以失败告终。
在最后一次围捕中,对方去到了澳大利亚,但埋伏在澳大利亚的同事并没有找到这名大盗,对方就象是在这个世界上离奇失踪了一般。但……又怎么可能呢?于是,他调取了当天机场内所有的航班信息。
最后——
他将目标锁定在了曼彻斯特。
按照常理来说,就算这名大盗来到了曼彻斯特,但几天的时间,他早可以离开这里,去往世界任何一处了。
但冥冥之中……
弗兰克总觉得对方仍然在曼彻斯特。
这种直觉多次帮他侦破了大案,这也是他刚三十岁,晋升速度便如火箭一般,即将担任FBI部门主管的原因。
用同事们的话来说,便是他天生就是做探员的料子。
这三天,他逛遍了半个曼彻斯特,通过了FBI在曼彻斯特的线人情报,调查了所有酒店的出入信息,仍然没有头绪。而就在准备回到美国述职的当天上午,他本想出门散心,却没想到意外地撞见了一个奇怪的男人。
虽然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资料,但他的直觉告诉他面前的这个流浪汉并不简单。
难道说……
临时叫增援显然是一件不切实际的事情。
现在他能靠的只有他自己,但还好命运似乎站在了他的这边,对方并没有察觉到他,他跟着对方来到了一个小巷。
现在,瓮中捉鳖之势已成,哪怕是耶稣来了,面对这种局面也只能束手就擒。
想到这里,弗兰克脸上浮现出一抹微笑,握紧了手枪,再次发号施令道:
“双手抱头,贴墙站好!!!”
奇怪的是——
青年并没有听从他的指令,反而转身面对他,侃侃而谈:
“这是一个狡猾的罪犯,不是吗?”
“他先是用假身份误导你们,让你们以为他去了澳大利亚,然后伪装成航空公司的人,正大光明地登机,顺利抵达了曼彻斯特。”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脱离了包围圈的他并没逃,反而留在了曼彻斯特。”
“……”
他在干什么,自己夸自己吗?
恕弗兰克直言,在他从业十多年中,从未见到过这样奇怪的罪犯。
明明已经被包围了,插翅难飞,却没有露出任何慌乱的情绪,反而眩耀起了自己“辉煌的战绩”。
“再说一遍,双手抱头!”他握着枪支的手更紧了一些。
这个距离,他有自信青年但凡有异样的举动,一颗子弹会击中对方的眉心。
“放松一些,你们这群粗鲁的美国佬。”
青年的话让弗兰克再次一愣。
是什么给这个青年勇气用这样的态度和即将逮捕他的FBI探员讲话?
莫非……
接下来,青年的话好象让弗兰克找到了一部分答案。
“你来晚了,好吗?我叫做罗宇,英国军情五处的探员。”
青年一边说着,一边朝着他抱怨道:
“我看到你跟踪我,我还以为是那个罪犯的同伙儿,把你引入了这里,却没想到你是FBI的人。”
“这里是英国,我们的地盘,你们FBI追捕罪犯的速度怎么可能比我们快?”
自己一直追了半天的人竟然不是罪犯,而是自己的特工同行?!
怪不得青年总给他一种奇怪的感觉……
弗兰克的内心波澜汹涌,但并没有放松警剔,而是一步步持枪靠近着。
“让我看看你的证件。”
青年很自然地从衬衫口袋里取出了一个钱包,扔了过来。
他接住,愣了一下。
这人难道真是军情五处的不成?
这下子……
算是麻烦了。
如果军情五处已经参与到了这次案件当中,那么事情会变得复杂起来。
FBI没有任何通知,跨境来到英国追捕逃犯已经犯了忌讳,结果这个黑客被英国人抢先一步抓到了。
不难想象……
如果不付出点什么代价,很难将这名罪犯引渡到美国。
钱包扣的很紧。
由于一只手需要持枪瞄准,单靠另一只手打开扣子有些麻烦。
正当弗兰克想要将钱包固定在骼膊上时,却只看见面前的青年招呼着他,伸手指向了街对面:
“来,过来看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