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社为桃花社;拟定次日起社。
三月初二,探春生日,诗社改初五起社。元春赏寿礼。
原文第七十回:(《红楼梦》十五年)说起诗社,大家议定:“明日乃三月初二日,就起社,便改”海棠社“为”桃花社“,林黛玉就为社主。……次日乃是探春的寿日,元春早打发了两个小太监送了几件玩器。合家皆有寿仪,自不必说。饭后,探春换了礼服各处行礼。黛玉笑向众人道:“我这一社开得又不巧了,偏忘了这两日是她的生日。虽不摆酒唱戏的,少不得都要陪她在老太太、太太跟前玩笑一日,如何能得闲空儿。”因此改至初五。
《红楼梦》十六年
八月初三,贾母八旬之庆。
原文第七十回:(《红楼梦》十六年)因今岁八月初三日,乃贾母八旬之庆。
八月中下旬,宝玉探晴雯次日五更时分,晴雯殁。
原文第七十八回:(《红楼梦》十六年)《芙蓉女儿诔》:“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六载。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前后文有矛盾之处,或是按人物原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