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个不好,毕竟,只有我们,才是最了解自己本监的犯人的么。
我做主,以后所有监狱所有的出工合同,必须经过各监狱的典狱长签字才有效,各位也可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主动去找么,比如我知道某些苦力的活儿,比如掏大粪、比如高空作业等,现在社会上的日薪资都超过五百块一人,还没人愿意干,只要能保证囚犯的安全,这种活儿我们完全可以接下来么,赚取的利润,可以拿出5%来,当做咱们底层狱警的福利津贴。
最后,我还要给各位加一加担子,我提议,咱们惩教署成立一个职业培训班,培训他们的一技之长,争取出狱之后有地方可去,不要重新沦落到黑社会那里去,不敢说包分配,至少可以帮那些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人做一些职业介绍,为了表示鼓励,我认为将参加职介的犯人的头三个月工资的一半,用作咱么狱警的福利津贴,是很合理的。
当然,这个职业培训班开了,就要有考核,如果我们的囚犯在技能培训之后,出狱仍然找不到工作,最后沦落成为了黑社会,就要扣钱,甚至扣分。
总之,监狱,并不只是惩罚犯人的地方,更是改造犯人的地方,我们不能懒政,要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么,争取把每一个犯人改造成社会需要的人才,这样,我们惩教署也才会有社会影响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