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一份卷宗,这是她自己负责的第一个案子,今天白天要陪苏孟去办事,到了晚上才有时间整理思绪。
【案由:财产权属纠纷】
【原告:王秀兰,李建国】
【被告:刘燕】
案情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简单得有些枯燥。
原告王秀兰夫妇是进城务工人员,唯一的儿子李刚在一家建筑公司当技术员。半年前,李刚在一场施工事故中意外身亡,公司赔偿了一百二十万。
这笔巨款,对于这个普通家庭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
儿媳,也就是被告刘燕,用这笔钱全款在市区买下了一套两居室,房本上只写了她自己的名字。
现在,刘燕准备带着孩子再嫁,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作为自己新生活的启动资金。
这意味着,两位年过六旬、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在失去唯一的儿子后,即将被儿媳扫地出门,连个安身之所都没有。
从法理上看,这个案子几乎没有争议。
根据现行法律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遗产。其主要分配对象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子女和需要其抚养的父母。
刘燕和她的孩子,无疑是第一顺位。而王秀玲夫妇因为有退休金,虽然微薄,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需要其抚养”的条件。
因此,刘燕将赔偿款视为己有,并用其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整个流程在法律上毫无瑕疵。
院里的老审判员看了卷宗,都说这是个“闭着眼睛都能判”的案子,劝她尽快结案,不要在上面浪费时间。
可秦明月做不到。
她忘不了在法庭调解时,那对老夫妇浑浊而绝望的眼神,和刘燕的无情嘲讽。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应该是热的。
如果一个判决,在程序上完美无缺,却会把两个无辜的老人推向深渊,那这个判决的意义何在?
她这几天查阅了大量相似案例,几乎所有的判决都支持了刘燕一方。
“程序正义”,这四个字像一座大山,压得她喘不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