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证据!
    第24章 证据!“胡律师,你先别急。

    陈寅语气平稳,不疾不徐地说道,“推论站不住脚,是因为没有证据。但推论本身是成立的,我们完全可以顺着这个方向去找证据。”

    “怎么找?”

    胡律师眉头微皱,眼神里带着一丝质疑。

    “安眠药。”

    陈寅缓缓道,“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安眠药就是整件事里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来的路上我问过赵女士,被害人在口供里说自己并没有失眠的问题,平时也不需要服用安眠药。”

    “而安眠药是处方药,不是在药店随随便便就能买到的,需要凭医院处方才能开具。”

    “所以“

    陈寅顿了顿,抬起眼,看向胡律师,“我们可以申请查她近期的就诊记录和用药记录。如果发现她在案发前有过开具安眠药处方的记录,那就是一个很有力的突破口。”

    话音刚落。

    胡律师和坐在对面的美妇,几乎同时眼睛一亮!

    然而,胡律师沉吟了片刻,眉头重新皱了起来。

    “你说的方向是对的,但有一个漏洞。”

    他推了推眼镜,“如果我是原告,我绝对不会傻到用自己的名义去医院开安眠药的处方。一旦有记录,不就直接暴露了吗?”

    “甚至,她根本不需要去医院。身边如果有失眠的朋友或家人,随手拿上一两粒,完全不会留下任何记录。”

    “我也是这么想的。”

    陈寅点了点头,“王女士应该不会傻到用自己的名义去买药。”

    胡律师无奈地叹了一口气,“不过总归还是条线索,等开庭的时候我会要求法院同时调取她以及她家人的就诊记录。

    陈寅却是笑了笑,说:“这样太被动了。”

    胡律师抬头看他,眉梢微微挑起:“小兄弟还有什么想法?”

    “胡律师,我想先确认一个细节。”

    陈寅身体微微前倾,“王女士和赵老先生发生关系,大概是在什么时间段?”

    “这点双方口供一致。”

    胡律师翻了一下面前的案卷材料,“是原告进屋后的半小时左右。”

    “嗯。”陈寅点点头,目光微微闪动,“再冒昧问一句,两人一共做了多长时间?”

    这话一出,办公室里的空气陡然凝固了一瞬。

    美妇的脸颊腾地泛起一层薄红,她偏过头,端起桌上的水杯,战术性的喝了一口。

    胡律师也有些尴尬,咳嗽了一声道:“根据呃,根据赵老先生的口供记录,应该是五分钟左右。”

    “好,那就没问题了。”

    陈寅靠回椅背,“安眠药的主要成分是艾司唑仑,它的起效时间大概在30到60分钟之间。也就是说,从服药到产生明显嗜睡、头晕的症状,需要至少半个小时。”

    他顿了一下,让这句话在空气中沉淀片刻。

    “那么,我们可以合理推断,王女士应该是在屋外就服下了安眠药,然后才进屋的。这样一来,时间线就对上了。”

    胡律师的眼睛慢慢眯了起来。

    根据卷宗所述,原告大约在下午一点进屋,推销完保健品之后开始帮被告按摩,发生关系是在原告进屋后大约半小时,也就是一点半左右。

    5分钟后,也就是一点三十五分,两人结束关系。

    也就是说,唯一有可能下药的那杯牛奶里,假设它里面真的有安眠药,那么等它起效的时候,两人都已经结束战斗了。

    但如果王芳是在进屋之前就服下了安眠药,那么时间就刚好对上了!

    胡律师微微点头,但眉头依然紧锁著:

    “有道理。原告在赵老先生家喝下牛奶的时间是一点十分左右,而两人发生关系则是在一点半,按理说从喝下牛奶到发生关系,确实还不到安眠药的起效时间”

    他抬起头,话锋一转,“不过这个起效时间因人而异,空腹状态下可能会快一些,法律上不可能把药物起效时间的推断当做定案证据。

    检方完全可以说,王女士当天午饭吃的少,空腹状态下药物起效更快。”

    “这是一方面。”

    陈寅点点头,对这个反驳并不意外,“但我想说的不是用起效时间来当证据,而是通过这个时间线,去找到真正的证据。”

    “真正的证据?”

    美妇放下了手里的水杯,抬起头来,那双丹凤眼里重新燃起一丝光亮。

    胡律师也坐直了身体,目光灼灼地看向陈寅。

    “报警后,警方肯定会按例搜查王女士的随身物品。她报案的时候背着一个包,如果包里有安眠药,她不可能傻到不处理。”

    陈寅说这句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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