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算准了一切。
唯独没算到,那天晚上的东湖,跟我较了两个小时劲的那条青鱼——
它救了我。
一条鱼,比我老婆可靠。
说出来好笑。
但笑着笑着,就笑不出来了。
离婚手续办得很顺利。
苏敏在看守所里签的字。
她没有争什么。
因为没什么好争的。
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拆迁回迁房,她分不到,车也因为是案件物证暂时被扣着。
她的律师提出要分割我名下的银行存款。
存款总共一万两千块。
法院判了她六千。
六千块。
够她在看守所的小卖部买几个月的方便面了。
离婚判决书下来那天,我岳父给我打了电话。
这次我接了。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
最后他说了一句话。
"北河,对不住了。"
声音沙哑得不像话。
我鼻子一酸。
他是个好人。
是真的好人。
只是命不好,娶了个是非不分的老婆,生了个不知廉耻的女儿。
我说:"叔,不怨你。"
他说:"以后的日子,好好过。"
我说:"会的。"
电话挂了。
我坐在出租屋的阳台上,看着外面灰蒙蒙的天。
浴缸里那条鱼还在。
八十斤的大青鱼。
马大壮说这鱼能卖好几千,问我要不要出手。
我说不卖。
他问为什么。
我说它救了我的命,我得养它。
马大壮说:"你他妈是不是对鱼产生感情了?"
"你管我。"
他翻了个白眼,丢过来一个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