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八百八十二章
    “反倒是宫宫妆去临安,肢解赵家间接导致赵老祖吐血身亡的事,没谁会在意。”

    “就问你现在,有没有后悔。”

    挥舞着一双小拳头,贴身丫鬟般伺候地主家傻儿子的大碗小妈,在宫宫妆一起走进客厅时,也没收敛满脸的幸灾乐祸。

    哎!

    别看她在这个家里,连狗尾巴草的地位都不如。

    随时都可能会被抽耳光。

    但她偏偏满脸欠揍的样子。

    就喜欢看李南征倒霉。

    最好是被人收拾的四肢俱断,众叛亲离,丢进臭水沟。

    她才有机会把他带回家,昼夜拥有啊。

    “脑子有病。”

    李南征骂了句。

    要不是她捶腿捶的很舒服,李南征肯定会一脚把她踹开。

    关好院门后进来的宫宫妆,也没把大碗小妈说的这番话,当回事。

    从确定了她为爱梦游、敢殉葬的那一刻起。

    李太婉在这个家里,就拥有了无论怎么作死,都会被视为正常的特殊权利。

    韦妆去了厨房,端来了李太婉刚做好的晚饭。

    闷了半锅的白米饭,做了七分肥三分瘦的把子肉。

    米饭把子肉,是青山名吃。

    李太婉吃过之后就念念不忘,索性自己学。

    做出来的把子肉就像她的人,肥而不腻,入口即化满嘴油。

    生活水平上来后,很多女孩子对肥肉是无法享受。

    太婉宫宫妆,却都是正儿八经的食肉动物。

    太婉适当的吃肥肉,是来维持皮肤的胶原蛋白,皮嫩水滑。

    秦宫宫则是指望优质高蛋白,来维持她力大无穷的特点。

    个头一米半的韦妆妆,能有低头看不到脚尖的黄金比例小身段,自然离不开肉类。

    那就更别说“毛都敢唆,肥肉算啥?”的李南征了。

    “喝点?”

    秦宫问李南征。

    李南征还没啥反应。

    李太婉就抢先说:“白酒,要高度的。红酒马尿味,啤酒只会发胖涨肚子。”

    行。

    喝点就喝点。

    今晚不喝五粮汾酒台子茅啥的,就喝当地的青山地瓜烧,六十度可当酒精用。

    一瓶500毫升,一茶碗二两半。

    一瓶地瓜烧刚好倒满四茶碗。

    “今晚就喝这一瓶。来,干一个。”

    秦宫率先举杯,定下了今晚四人的消费总酒量。

    没人反对。

    每人喝二两半的高度白酒,算是不多不少刚刚好。

    嘶,哈。

    真辣。

    过瘾!

    四人喝了口,都吧嗒着嘴的拿起了筷子。

    在盘子里争抢把子肉,放在了嘴里。

    大口喝酒,大口吃肉时,总能让人心生说不出的豪气。

    一男三女中,酒量最大的就是妆妆。

    她不但完美继承了温狼王的身材相貌,也继承了妈妈的酒精免疫体质。

    堪称是千杯不倒,万杯不醉。

    其次就是秦宫。

    她从三岁多点被老杜带进白云观后,每天喝的中草药中,就有含酒精的东西。

    她没有韦妆千杯不醉的变态本领,但地瓜烧喝两瓶,依旧能生活自理。

    其次是李太婉。

    一斤高度白,能让她勉强浪兮兮的喊爸爸。

    反倒是打小就是个刺头的李南征。

    别说和千杯不醉的韦妆妆、公斤不倒的秦宫宫俩人拼酒了。

    让他和李太婉拼到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被爬七八次,都不知道咋回事。

    最多也就是450毫升的酒量,无疑是李南征的短板。

    当然。

    得看他和谁在一起喝。

    反正黄少军宋士明清中斌董援朝等人,单挑李南征的话,全都不是个。

    尤其隋唐。

    最多三两地瓜烧,就会给大家表演甩食绝技。